為貫徹落實2018年1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部署,自2019年5月20日起,湖北省全面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湖北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
??銀行賬戶作為社會資金運行的起點和終點,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獲取金融服務的先決條件,因此,銀行賬戶管理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至關重要。早在2003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正式確定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2004年6月,《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項目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實施。
??十余年的賬戶管理實踐證明,銀行賬戶核準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建設和金融監管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依法確立基本存款賬戶統馭地位,保障客戶身份真實性,從源頭加強現金管理,規范支付行為,整飭社會信用,防范利用多頭開戶或虛假開戶逃稅和逃貸,遏制洗錢、詐騙、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等均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營造公平的支付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及相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積極推進銀行賬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伴隨我國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征信體系逐步完善、銀行守法意識持續加強,針對企業銀行賬戶管理的外部環境發生了積極變化,也為改革銀行賬戶管理手段、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提供了有利條件。
??在此前提下,中國人民銀行順應形勢,主動作為,不斷探索改革的有效路徑,2018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下發《關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選擇在江蘇省泰州市和浙江省臺州市試點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積極獲取全面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有益經驗;2019年2月,相繼下發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國范圍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2019年底前實現全國取消企業賬戶許可目標。
??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后,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開戶許可證也不再作為企業辦理其他事務的證明文件或依據。企業開立銀行賬戶的平均用時將由目前4個工作日大幅度壓縮,開戶手續齊備、合規的情況下,最快1個工作日內辦結;此外,企業新開銀行賬戶當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便利度得到明顯提升。上述舉措對于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證后,企業仍然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
??取消企業賬戶許可后,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將嚴格按照賬戶改革“兩個不減、兩個加強”工作要求,即企業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度不減,優化企業銀行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精準落地,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提高銀行賬戶服務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實提升銀行服務企業營商環境改善、服務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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