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2.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市本級各類有失公平、妨礙正常市場競爭的規范性文件,建立清理隱性門檻長效機制。
3.大力推進“照后減證”、審批改備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單管理”,動態調整。探索實施“一企一證”“一業一證”改革試點,將一個行業涉及多個許可證合并成為一張綜合許可證,實現“一證準營、一碼亮證”。
4.鞏固企業開辦“210”成果,確保企業登記、公章刻制、銀行開戶、發票申領、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環節實現線上全程網辦,線下“一窗聯辦”,同步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探索在銀行網點提供企業開辦自助式智能服務,結合金融服務實現“就近辦”。
5.全面推行企業登記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和“一照多址”,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對于企業在住所以外的地點開展一般項目經營活動,屬于本市登記機關管轄的,免予設立分支機構手續,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實現企業變更登記1日辦結,企業注銷“一網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為20天。
6.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政府采購招標免收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7.推動集成式政務服務自助終端向鎮(街道)延伸,推廣24小時自助服務,實現更多高頻事項“就近辦、馬上辦”。各級政務服務平臺應具備授權代理、親友代辦等功能,線下窗口辦事應有政務服務工作人員代辦、幫辦或領辦,進一步改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辦事體驗。
8.充分發揮前臺外包服務功能,對綜合性服務事項在法定允許范圍內實行“幫辦”“代辦”,促進“一窗通辦”落地落實。圍繞“一件事一次辦”提供集成“套餐式”服務,實現更多主題事項“一事聯辦”,推進業務流程再造與系統重構。推廣行政審批“及時預警、超時默認、自動用印”模式。
9.大力推廣運用“鄂匯辦”,實現更多高頻事項“掌上辦”。推動市自建系統與統一受理平臺打通,實現市自建系統與統一受理平臺打通率100%,推進“一網通辦”。
10.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推行“帶方案”出讓土地,3個工作日內核發規劃許可證,推動重大產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允許工業企業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11.推進“多規合一”,實現“一張圖”統籌項目建設條件。優化區域性統一評價工作機制,強化評估成果運用。制定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對建設工程類、建(構)筑物類、設施類納入清單項目可不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2.探索“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大型項目單位工程在確保一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前提下,可承諾后分基坑、主體申報施工許可。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規范聯合驗收,除特殊建設工程外,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將社會投資帶方案出讓類工程建設項目、社會投資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投資市政類(非獨立占地)線性項目、改造類(規劃條件不變)工程建設項目、一般工業類投資建設項目等5類工程項目的審批時間分別壓縮至30、45、40、35、30個工作日。工業技改項目從取得規劃設計條件到獲取施工許可證,審批時間壓縮到10個工作日以內。
13.推廣使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加強信息共享應用,實現不動產登記申請、稅費征繳等“一網通辦”。推動水電氣一體化過戶,擴大在商業銀行網點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覆蓋面,推行“不見面辦理”。
14.推進不動產登記服務提速,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時間分別壓縮至3個、2個工作日。
15.全面推行水電氣接入外線工程并聯審批,落實“一表申請、并聯審批、同步辦理”。探索推行“刷臉零證辦電”,實現低壓用戶“刷臉免證”辦理用電業務。
1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降費,將小微企業、三農主體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逐步降至1%以下,落實擔保費補貼機制,對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補貼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財政補助后的綜合年擔保費率不超過3%。逐步降低或免除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要求。
17.推進“十稅合一”,納稅人年納稅平均次數減到6次以內,企業年平均納稅時間縮短至100小時以內,實現稅收退庫“網上辦、極速退”。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落實稅務“全程網上辦”清單,基本實現企業、個人辦稅繳費網上辦、掌上辦。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涉稅資料事后留存備查范圍。
18.實現工商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用水用氣工程安裝“零投資”。
19.清理整治5G基站、工業園區、樓宇、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成本。
20.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改革,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拓展部門聯合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實現對同一對象“綜合查一次”,抽查結果共享交換、互認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