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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2024年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市政府決定從 2024年4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具體標準是多少?小炎為你解讀!
調整后的標準是: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
隨縣595元/人?月,廣水市604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728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隨縣593元/人?月,廣水市57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688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隨縣1190元/人?月,廣水市1208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456元/人?月。
?(四)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隨縣1080元/人?月,廣水市1040元/人?月,曾都區、隨州高新區1255元/人?月。
(五)孤兒養育標準:
分散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160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為2560元/人?月。
(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人均收入認定標準分別按照城鄉低保保障標準1.5倍確定。
此次調整是根據省政府、省民政廳要求市(州)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調整公布社會救助標準而進行的。為的是讓困難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提升獲得感、幸福感。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新的社會救助標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特困對象、孤兒納入保障范圍,統籌安排好專項資金,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提標任務和人均補助水平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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