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養老)“一件事”,是隨州市民政部門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申辦生活補貼推出的高效便捷辦事服務舉措。您閱讀后可以詳細了解辦事細則,選擇辦事辦理事項、方式,更快地一次性辦好業務。
高齡津貼,是依據隨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對戶籍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年滿8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月提供特殊津貼。
戶籍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
《隨州市民政局 隨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隨民發〔2020〕11號)
1、年滿100周歲老年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2、80-99周歲老年人,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各一份;
2、2寸彩色照片3張;
3、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線下辦理。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要件。
高齡老人常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并提供授權書(下載個人委托授權書?
個人委托授權書.doc)。
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審批
1、申請及受理
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或者代辦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填寫《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表格下載?
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doc)。如申請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調查人可通過網絡視頻進行調查核實,需留存視頻資料。村(居)民委員會根據申請材料和調查核實結果,提出審核意見。
2、審核及公示
鎮(街道)對村(居)民委員會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根據復核意見,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名單及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街道)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認定。
3、審批
縣(市、區)民政部門對各鎮(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意見。
4、發放
高齡津貼按照當月審批當月享受的原則,按季度以銀行借記卡形式發放給申請人本人。
1、高齡老年人在隨州市范圍內跨縣(市、區)遷移戶籍,應到原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辦理高齡津貼變更手續,變更手續和審批檔案一并交由遷入地村(居)民委員會。遷入地村(居)民委員會重新進行核實并報上級審批,審批后自戶籍遷出的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高齡津貼。
2、享受高齡津貼人員身故或戶籍遷出本市,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隨州市民政局0722-3590255; 隨縣民政局0722-3339151; 廣水市民政局0722-6238351; 曾都區民政局0722-3245179
在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居民委員會。
80-99歲每月30元,100歲及以上每月500元。
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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