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資助“一件事”,是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采取的重要舉措。如果你有此需求,請詳細閱讀服務指南,了解辦事細則,更快地一次性辦好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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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是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打贏教育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教育部等部門不斷完善各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已經建立起覆蓋所有教育階段、形式多樣、功能完備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學生資助是保障教育公平、減輕家庭負擔、激勵學業發展的重要途徑。學生資助能夠確保經濟困難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通過多種形式緩解學生及家庭的經濟壓力,鼓勵優秀學生繼續深造,同時幫助困難學生獲得教育機會。
資助對象:資助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籍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烈士子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殘疾兒童等。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按學期發放。
資助對象:在籍在校寄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1、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3、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學生;4、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6、經殘聯部門認定的困難殘疾人家庭學生及殘疾學生;7、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按學期發放。
資助對象:在籍在校非寄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1、義務教育階段原建檔立卡學生;2、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3、農村低保家庭學生;4、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資助標準:小學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地方財政按同等標準配套。按學期發放。
資助對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
資助標準:省、市級重點(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按學期免。
資助對象:資助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體分三檔,一檔2800元、二檔2300元、三檔1800元。按學期發放。
獎勵對象:在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就讀,學習成績、技能表現等方面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評選一次(全國每年2萬名)。
資助對象: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比例,全省統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資助標準: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準和地方按比例分擔。(公辦學校免收,就讀民辦中職學校的,學校可以收取國家免學費補助與公示收費標準的差額部分)。市直公辦學校按每年2400元標準(含地方配套資金400元)。按學期免除。
資助對象:自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即: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資助標準:自2025年春季學期起,全省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原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按學期發放。
資助對象:資助對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通過高考、高職單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主要包括以下類型的學生:
(一)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
(二)烈士子女、孤殘學生、殘疾人子女;
(三)因突發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其他學生。
資助標準:用于一次性補助大學新生從家庭所在地到被錄取院校之間上學所需路費及入學后短期的生活費用。其中:省內院校錄取的大學新生每生一次性補助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大學新生每生一次性補助1000元(每年7、8月份在領取大學錄取通知書之后向原就讀高中、中職學校申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年秋季學期進行一次,由學校組織學生填寫《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表》(簡稱《確認表》)或《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簡稱《申請表》)。
1—6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通過信息比對確認。
1. 經鄉村振興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員是低保對象)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供養學生;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6.經殘聯部門確認的殘疾學生;
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在戶籍地學校就讀的學生認定,由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于9月15日前將在籍在校學生(含未取得學籍的新生)姓名、身份證號信息提交給鄉村振興、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相關部門同最新信息庫進行比對,將比對產生的學生名單蓋章確認反饋給教育、人社部門。9月30日前,教育、人社部門將確認的學生名單分發到相關學校。
湖北戶籍在省內跨縣異地就讀的學生和外省戶籍在鄂就讀的學生,由就讀學校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及省下發相關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將確認結果報同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七類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下同)自愿提出認定申請,填寫《申請表》。
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職教育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對《申請表》中所填寫家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學校通過信息對比、家訪、電話訪談等方式逐一核實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定。
學校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1)對經信息比對確認的一至六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校向學生或監護人逐一發放《確認表》,并指導填寫。 (2)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愿提出資助申請,填寫《申請表》,學生本人和監護人對《申請表》中所填寫家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
對已經相關部門信息比對確認的學生,直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學校應認真審核學生申請材料,結合家訪、電話訪談等方式核實的情況,對學生資助申請進行綜合評審認定。
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結束即時撤回信息。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學校匯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連同《確認表》或《申請表》等材料一并建檔,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學生資助金發放后,各校留存學生領取資助金的簽領表(打款記錄),學生直接查看本人及家長銀行卡打款記錄。如有疑問,可到各自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咨詢,各教育局網址公布各地學生資助中心辦公室電話,供學生咨詢反饋。
隨州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722-3590307;隨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722-3339193;廣水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722-6233510;曾都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722-359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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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還存在“隱形貧困”學生難以被覆蓋現象,主要因為部分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如臨時遭遇變故),因面子問題不愿主動申請,導致現有資助體系難以識別這類群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學校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的重要依據。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在戶籍地學校就讀的困難學生申請學生資助的前提是必須通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凡未經認定者,不享有學生資助資格。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年秋季學期進行一次,由學校組織學生填寫《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認表》(簡稱《確認表》)或《湖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簡稱《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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