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件事”,是隨州市科技部門對申請認定的企業提供的一項專項服務,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閱讀此服務后,可以了解辦事細則,盡快辦好業務。
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走自主創新、持續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也是進一步為國家引進高科技人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提升企業品牌形象,提高企業市場價值和資本價值。
在隨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符合《國家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請認定。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屬地財政各承擔50%。
實行“免申即享”獎勵資金兌現,待湖北省科技廳印發認定文件后,市科技局整理出文件中我市企業名單,按照獎勵標準制定獎勵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3個工作日內兌現屬市級財政承擔的獎勵資金。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具體要求及申報材料關注當年項目申報通知。
按照“發布通知”——“注冊申報”——“形式審查” ——“專家評審” ——“認定報備”——“公示”——“發布公告”——“頒發證書”——“撥付補貼資金”流程組織實施。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及時審核方式進行,全程線上受理。具體要求見當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知,或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zwfw.hubei.gov.cn,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隨縣科經局:0722-3339906;廣水市科經局:0722-6232317;曾都區科經局:0722-3231928;高新區科創局:0722-3286981;隨州市科學技術局高新科:0722-359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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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的單位均可以申請認定,包括事業單位。對于行業領域沒有要求。
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應保證所使用的知識產權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知識產權提前失效了,則不再屬于有效專利。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注:后者包含在前者范圍內。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認定機構應依據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的意見對“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判定處理。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所屬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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