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數據
賦能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2〕42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深化數據賦能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8月30日
深化數據賦能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
工作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進一步深化數據賦能作用,夯實我省電子證照基礎支撐能力,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字中國建設的重要論述及對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企業群眾高頻辦理事項,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全力打造證明材料精簡規范、辦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務群眾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新模式,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不斷提升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電子證照生成歸集機制和共享服務體系,實現企業群眾常用證照基本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不斷擴大電子證照在我省政務服務和社會生活領域應用場景,實現高頻事項“免證辦”、高頻證照“免提交”。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安全。2022年,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身份碼”和“企業碼”服務體系,并在省內開展試點應用,推動100項高頻電子證照證明在政務服務領域應用,減少事項辦理中重復索要證明、重復填寫信息的問題,有力支撐“一網通辦”“一事聯辦”改革。2023年,完成與使用自建制證系統部門業務的全面對接,證照證明同步制發、即時推送機制更加完善,“身份碼”“企業碼”拓展更多應用場景,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更加成熟。2024年,以“身份碼”“企業碼”為載體的掃碼亮證用證模式在各領域全面鋪開,更多證照證明實現電子化應用,“免證明”服務形式成為常態,惠企便民服務水平進入全國前列。
二、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
(一)擴大個人電子證照證明應用領域。聚焦深化便民服務,推進個人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應用全覆蓋,重點圍繞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教育、就業創業、職業資格認定、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產登記等高頻事項,加快推進結(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職業資格證、社會保障卡、不動產權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個人常用證照的電子化應用,實現高頻事項免證明辦理。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群眾需求不斷豐富其他應用場景,推動相關電子證照普遍使用。政府部門凡是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方式可以對有關信息進行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群眾提供實體證照及紙質復印件,或重復填報有關信息。(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擴大企業電子證照應用領域。深化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證明及批文在企業等市場主體登記、經營、投資和工程建設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并逐步拓展到納稅繳費、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涉企服務場景。梳理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行政檢查、行政執法工作中需要查驗的證照清單,通過電子營業執照進行關聯和應用,不再要求市場主體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材料,切實為市場主體降成本、增便利,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圍繞交通出行、酒店住宿、就業招聘、醫療健康、文化旅游等群眾密切相關的生活場景,鼓勵各地公交、地鐵、醫院、藥店、酒店、景區及水電氣公用企業積極對接我省電子證照庫平臺和“身份碼”,實現身份核驗、信息登記、健康狀態查驗、費用繳納等集成化辦理,減少群眾攜帶實體證照的不便。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公共資源交易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通過電子證照庫平臺和“企業碼”,加強涉企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為企業減負。各地各部門應及時發布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不斷提升電子證照社會認可度,推動電子證照在全社會廣泛應用。(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免證明”服務方式
(一)加強電子證照共享調用,推進“免提交”方式。豐富我省可調用證照種類,及時發布電子證照清單并迭代更新。在已推出的51項高頻證照應用的基礎上,繼續加快社會保障卡、駕駛證、行駛證、教師資格證書等數據共享,2022年內推動100項高頻電子證照證明(見附件)在政務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梳理事項材料,對照100項高頻證照在辦事指南標注免提交,優化完善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改造和對接,支持對已有電子證照自動關聯獲取,證照材料“免提交”。(省政務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事項材料壓減,推進“減證辦”方式。按照省級統籌梳理、多級實施應用的原則,各地各部門繼續全面開展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材料梳理,對法律法規規章以外自行增設的材料、證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推動辦事材料進一步壓減“瘦身”。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明確可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可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告知承諾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政務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碼證融合”,推進“一碼通”方式。建設完善以身份證、營業執照為身份信任源點的全省一體化“身份碼”“企業碼”服務體系,依托鄂匯辦APP作為應用入口,全面關聯融合企業和群眾各類常用電子證照、電子材料,實現證照展示、查驗、提交的一體化應用。推進各領域應用系統與省市電子證照庫平臺“身份碼”“企業碼”對接,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支持各地各部門開發各類典型應用場景,在基于統一的“身份碼”或“企業碼”亮碼掃碼后,根據不同的場景系統自動賦予不同的功能和調用不同的證照,實現全省“一碼通”。(省政務辦、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推進“跨省通認”方式。深化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參與全國一體化電子證照共享協作體系,積極申請國家部委統收統制類證照數據,全量、及時向國家平臺傳送我省證照數據,依據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流程開展證照共享應用,面向各政務部門提供電子證照跨區域查詢和在線核驗服務。加強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服務能力,加快推動平臺與省直各部門垂直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協同辦理,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省政務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免證明”數據供給
(一)加強電子證照目錄管理。依托全省事項管理系統動態管理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持續開展對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表單數據和辦理結果標準化、精細化梳理。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調用和生成的證照、證明,納入省電子證照庫平臺集中目錄化管理,有關單位按共享目錄做好證照調用、證照生成推送工作。(省政務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電子證照數據及時歸集。各地各部門應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接入規范,完成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庫平臺、電子印章系統對接,將證照數據隨事項辦理信息一并推送,實現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的同步制發及入庫。使用國、省垂管系統辦理的部門業務,采用省級直接對接方式,減少基層負擔。對分散在市州辦理的部門業務,指導市州部門對接市級電子證照庫平臺并上傳到省級平臺。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完成歷史存量證照電子化工作,采取信息補錄、批量轉換的方式,生成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證照數據。(省政務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電子證照數據治理。依據國家電子證照標準規范,加強電子證照數據治理和質檢校核,確保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提升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建立健全證照數據質量問題處理機制,明確證照提供部門主體責任,充分利用省政務服務網、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大廳窗口等線上線下渠道聯動,推進異議證照申訴、分發、糾錯的快速閉環處置,不斷提高電子證照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共享時效性。(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電子證照制發。完善電子證照制發工作規則,明確電子證照制發和管理各環節的責任和義務,推進實現實體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規范制發。加強電子證照國標、工程標準執行力度,對照已發布的國標全面實現存量、增量證照的標準化、規范化改造。(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夯實“免證明”服務支撐
(一)強化電子證照庫平臺支撐。優化升級省市電子證照庫平臺功能,新建區塊鏈和“身份碼”“企業碼”管理功能,加大證照基礎服務資源投入,提升兼容能力和高并發服務能力,保障證照服務穩定運行。加強電子證照數據中臺建設,對市(州)、縣(市、區)級應用需求提供接口支撐,推動數據服務、數據資源下沉基層。充分運用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通過數據上鏈、數據核驗、數據追溯、數據計算等服務,對管證、用證、鑒證進行全程監管、“一鏈可查”。加強與省大數據能力平臺聯動,依托能力平臺的人口、法人等基礎數據庫和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完善電子證照庫數據種類和平臺功能。建設完善企業、個人專屬服務空間,充分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主動感知企業、群眾服務需求,支持服務精準推送,政策“免申即享”。(省政務辦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電子印章應用便利性。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建設,加快制發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提升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支撐能力。依法推進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推動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發放,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制和體系,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提供電子文件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以及在社會領域開展電子合同、電子發票、電子報告應用。(省政務辦、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密碼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安全監管。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電子證照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電子證照制發、歸集、存儲和使用環節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等風險。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證照數據,嚴格落實持證主體認證授權機制,充分保障持證主體的知情權、決定權。各地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自查和監管,強化電子證照數據和應用接口的安全防護,嚴格遵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規定,強化國產密碼應用和安全性評估,主動感知發現和及時處置異常調用、非法訪問等情況。(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省數字政府協調機制加強對深化數據賦能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編制并發布全省可調用高頻電子證照證明清單,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時間表、路線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強化主責意識,加強經費保障,完善本領域電子證照相關規范,切實按職責分工完成清單編制、數據共享、證照應用等工作,加大對主管行業領域“免證明”服務的政策、業務、系統、數據支持力度,確保改革任務盡快落地見效。
(二)完善制度規范。完善《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及相應實施細則,明確電子證照發證、持證、用證、共享、留存等各環節的責任義務,確保權責清晰、合規應用。制定“身份碼”“企業碼”和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的接口指南、調用規范、管理辦法,保障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三)加強督辦落實。將深化數據賦能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工作成效納入全省“高效辦成一件事”考核體系,實行每月督導、季度通報、年度考核評比,確保工作快速推進、取得實效。健全12345熱線社會監督機制,推進“免證明”服務效能“好差評”工作,完善評價規則,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改進政務服務、公共服務質量,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
(四)加大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深化數據賦能擴大“免證明”應用領域工作的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提高企業和群眾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讓企業群眾充分了解電子證照證明的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積極組織各地各部門開展經驗交流,對典型經驗進行總結、復制,加快應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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