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為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項目招標方式,落實強制招標制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有關規定,現就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依法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作出改變的,應向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準手續,并用文字詳細說明原因。
2、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公開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項目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規定的規模標準的,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公開招標范疇,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但若招標人自主選擇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且已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復核準,該項目必須按公開招標方式招標,否則,屬于在招標活動中應招未招,違背項目核準部門核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由項目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
4、各招標人要嚴格按照16號令規定的規模標準申報項目招標方式,不宜籠統選擇公開招標;各級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16號令規定的規模標準批復項目招標方式;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各級項目審批部門批復的項目招標核準意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堅決查處應招未招、規避招標和虛假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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