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28批 ?????????2024年6月14日)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D3HB202406040085 | 隨州市曾都區東城街道宜家名居樓頂上安裝有移動、電信、聯通3個信號塔,投訴人擔心存在輻射問題。 | 隨州市 | 輻射 | 信訪人反映1個信訪事項。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2024年6月6日,隨州市曾都區工作專班進行現場調查,沒有發現隨州電信公司和隨州聯通公司基站(信訪人反映的信號塔),只有3套隨州移動安裝的5G基站射頻設備,該項目為中國移動5G網絡五期工程隨州項目曾都文峰東街-H5H基站分項目,2023年5月29日辦理了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手續,備案號:202342130300000033。2023年6月建成并投入運行。 2024年6月7日,隨州移動公司委托武漢網綠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該處基站輻射情況進行現場檢測,選取了基站樓頂平臺、樓頂保安室、居民戶1502室等共計7處點位進行檢測,檢測點位中全頻段平均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最高值為5.7176μW/cm2,最低值為0.0473μW/cm2,均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的限值0.4W/m2,即40μW/cm2。檢測結論為:所有檢測點位功率密度值均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應頻率范圍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周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開展專業知識解答,向群眾通報檢測結果。2、組織宣傳專班,入戶宣傳,公開檢測報告。 | (一)開展專業知識解答。2024年6月7日,曾都區東城街道辦事處協調隨州移動邀請武漢網綠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進小區,召開小區業主會議,當面解讀移動5G基站射頻設備輻射專業知識,通報檢測結果,消除業主顧慮。 (二)加強小區居民宣傳。曾都區東城街道、東興社區、隨州移動公司組織宣傳專班,在小區公告欄內公開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小區樓頂移動基站的輻射檢測結果,上門入戶動態宣傳,動態解疑。 | 已辦結 | 無 |
2 | D3HB202406040080 | 隨州市廣水市廣水辦事處雙崗村2組的竹林垃圾場,處在投訴人承包的小型水庫上游,垃圾場污水流到水庫里,造成水體污染,重金屬超標。 | 隨州市 | 水 | 信訪人反映2個信訪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隨州市廣水市廣水辦事處雙崗村2組的竹林垃圾場,處在投訴人承包的小型水庫上游,垃圾場污水流到水庫里”情況。 經調查核實,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2024年6月5日,廣水市聯合工作專班對竹林垃圾填埋場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發現,該垃圾場滲濾液收集池現存滲濾液約2000噸,每日新產生滲濾液約1-2噸,廣水市城管局每日轉存至廣水市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約65噸,并規范記錄轉運臺賬。盧家崗水庫(水塘)位于竹林垃圾填埋場下游約100米處,面積約10畝。竹林垃圾填埋場對垃圾場表層進行了全面膜覆蓋,并在垃圾填埋場東、西兩側建有1150米的雨污截流溝,西側部分截雨管網破損,垃圾覆蓋不徹底,少量垃圾受雨水沖洗,流入雨水管網,最終至盧家崗水庫(水塘),對該水庫造成污染風險。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造成水體污染,重金屬超標”情況。 6月6日,廣水市聯合工作專班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武漢華正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盧家崗水庫水質進行取樣檢測,同時在垃圾填埋場上下游、左右岸按照技術規范布置采樣井,對地下水質進行檢測,預計15天后出具檢測結果。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加強對廣水市竹林垃圾填埋場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垃圾填埋場進行檢查和維護,嚴防滲濾液外滲對附近水體、土壤造成污染。2.加強溝通協調,做好解釋工作,充分關心舉報人的訴求,對合理的訴求予以解決。 | 1.針對截雨管網破損問題,制定方案,立即修復;對垃圾堆場覆蓋進行全面檢查,做到無死角全封閉全覆蓋,對其產生的滲濾液做到全收集、全處理。 2.根據水質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如果水質檢測超標,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和整改。 | 階段性辦結 | 無 |
3 | X3HB202406040024 | 1.隨州市廣水市城郊街道辦事處水寨村田崗6組單親母親農民養殖合作社2號豬場養殖廢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排。2.噪聲污染嚴重,豬場惡臭氣味太大,給周圍居民生活帶來嚴重困擾。3.豬場的廢物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對土壤和水源造成了嚴重的污染。 | 隨州市 | 大氣,噪音,土壤,水 | 信訪人反映2個信訪事項。(一)關于信訪人反映的“2號豬場養殖廢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排”情況。 信訪人反映情況不屬實。 經廣水市聯合工作專班現場調查核實,廣水市單親母親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于2010年成立,原建有生豬養殖場所兩處,1號豬場因距離河流(盧家河)較近,已于2018年拆除。現存豬場只剩2號豬場,液體糞污正常進入收集池,發酵沉淀后進入氧化塘貯蓄,然后還田利用,未發現場區及周邊存在偷排漏排的痕跡,無外泄直排情況。 (二)關于信訪人反映的“噪聲污染嚴重,豬場惡臭氣味太大,給周圍居民生活帶來嚴重困擾”情況。 信訪人反映情況屬實。 經調查發現,該豬場噪聲來源主要為:風機、清糞機運行及生豬養殖正常活動產生的噪聲,臨近周邊區域存在異味及噪聲。距離該養豬場最近的居民住房約270米。 (三)關于信訪人反映的“豬場的廢物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對土壤和水源造成了嚴重的污染”情況 信訪人反映情況不屬實。 經廣水市聯合工作專班現場調查發現,該養豬場距離最近的水體是小河溝盧家河(非水源地)約100米左右。該養豬場糞污處理利用設施正常運行、糞污規范轉運,臺賬齊全,未發現偷排漏排行為,豬場周邊沒有糞污偷排痕跡,符合國家相關養殖糞污處理規定。聯合工作專班走訪該村村干部、群眾核實,該豬場沒將養殖污糞偷排漏排,污染周邊土壤和水體。故信訪人反映的“豬場的廢物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對土壤和水源造成了嚴重的污染”情況不屬實。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督促整改落實。督促該養殖合作社落實除臭和除蟲措施,避免異味擾民,減少蚊蟲滋生。2.開展臭氣監測。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養豬場進行臭氣監測,如存在臭氣超標,將對其進行立案查處。3.強化監管力度。加強對該養殖合作社的監管力度,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依法查處養殖污染違法行為。 | 1.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對該養殖場未執行“三同時驗收”違法行為依法立案(隨環(廣)立審2024)11號),責令該合作社限期完成污染設施驗收(隨環(廣)責改〔2024〕11號)。 2.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已責成該養豬場在豬飼料內添加生物發酵劑,用于減少養殖糞便臭氣;強化豬舍、糞污收集池的環境衛生管理,對發酵后的干糞及時清理轉運;及時清運氧化塘和糞污收集池中的貯存物,加大噴灑除臭劑的頻次,減少異味產生。 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養豬場進行臭氣、噪音監測。如監測報告數據超標,將對該養殖場依法立案查處。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 | D3HB202406040033 | 投訴人對“隨州市廣水市廣水辦事處南站村的中電建廣水十里風光一體風電場工程運行時長期噪音污染”投訴件辦理結果不滿意,認為檢測時機是選擇風力3級(微風),風電場屬于低負荷運轉,噪聲結果不具代表性,當時誘導簽字時稱是做無風檢測,屬于欺瞞行為。 | 隨州市 | 噪音 | 信訪人反映3個信訪事項。(一)關于投訴人認為“檢測時機是選擇風力3級(微風)”的問題。 經核實,該問題屬實。 2024年5月21日廣水市環境監測站晝間17時14分至17時34分(風向為北風,平均風速為3.88m/s),夜間22時0分至22時20分(風向為東北風偏北風,平均風速為4.20m/s)在敏感點(居戶)架設了環境噪聲監測設備,進行該區域環境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晝間噪聲均值為52.0分貝,夜間噪聲均值為40.6分貝,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要求(晝間≤55dB,夜間≤45dB)。 2024年6月7日,廣水市再次委托第三方公司(隨州維克昇監測公司)對距中電建廣水十里風光一體風電場最近的廣水辦事處南站村曾家山茶場居民點進行了夜間噪聲監測,所用監測方法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附錄C規定的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方法,其環境噪聲監測要求為: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m/s(3級微風)以下進行。敏感點監測結果:夜間噪聲均值為42.8分貝,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要求(夜間≤45dB)。雖然在該敏感點監測噪音未超標,但是與信訪人對聲音切身感受要求有差距。 (二)關于投訴人認為“風電場屬于低負荷運轉,噪聲結果不具代表性”的問題。 經核實,該問題不屬實。 現場監控記錄顯示,監測時平均風速1臺為4.941m/s,發電量為629.7kWh,1臺為5.956m/s,發電量為744.9kWh,1臺為5.602m/s,發電量為714.3kWh,符合《中電建廣水十里50MW風光一體化風電場工程風力發電機組技術協議書》要求,風速與發電量匹配,不存在低負荷運行的情況。故投訴人反映“風電場屬于低負荷運轉,噪聲結果不具代表性”不屬實。 (三)關于投訴人認為“當時誘導簽字時稱是做無風檢測,屬于欺瞞行為”的問題。 該問題不屬實。 經核查,監測人員未現場要求任何人簽字。2024年5月20日廣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在現場調查時,按照執法程序,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需要現場負責人在文書上簽字。2024年6月7日,廣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再次與信訪人見面座談,信訪人明確表示拒絕走法律程序,要求中電建湖北廣水新能源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對其運營期產生的噪聲賠償100萬元,并拒絕在調查詢問筆錄上簽字,故不存在誘導簽字。 綜上所述,投訴反映情況屬實。該問題屬于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屬實 | 1.加強監管,強化廣水十里風光一體風電項目日常運營維護監管,確保周邊群眾生活不受到影響。2.強化宣傳解釋。做好風機噪聲監督檢測,讓群眾了解,保障群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1.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分局督促企業落實噪聲治理主體責任,定期檢查風機配件潤滑情況,防止因設備老化等問題導致噪聲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特殊條件下,督促企業夜間停止離居民戶較近的風機運行。 2.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分局督促企業按照國家關于企業自行監測的相關要求,做好風機區周邊敏感點的噪聲跟蹤監測,并及時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 3.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分局要求建設單位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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