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和對象?
??? 答:凡本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都應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 答:參保企業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7%,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9%,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按9個檔次自主選擇。??
??? 如何處理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 答:根據鄂勞社發〔2007〕59號文件規定,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間內建立的多個個人賬戶,由參保人員選擇其中一個予以保留,其它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退還本人,繳費年限只能計算一次,不能重復計算。
??? 如何辦理參保企業職工退休手續?
??? 答: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繳費滿15年,參保人員應提前兩個月向本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申請,由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將填寫的《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和本人檔案向人社局養老保險科申報,同時交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兩份。②人社局養老保險科根據提交的檔案資料,對《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進行資格審核并蓋章,然后將《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轉給社保經辦機構。③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人社局簽批的《湖北省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清理繳費記錄,核算退休待遇。④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湖北省隨州市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經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送人社局審批。⑤人社局對社保經辦機構上報的《湖北省隨州市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進行復審蓋章后,轉給社保經辦機構按程序發放養老金。
??? 參保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發?
??? 答:根據國發〔2005〕38號、鄂政發〔2006〕42號、鄂勞社文〔2006〕169號文件規定:
??? ⑴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退職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①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②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 ⑵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職,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①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前歷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改革前視同繳費年限×1.2%;②調節金標準為:2006年度退休人員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員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員不再發給調節金。2006年后退職人員調節金標準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職人員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職人員不再發給調節金。
???? 如何發放參保人員死亡后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
???? 答: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分別按隨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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