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進和規范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財政部關于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的通知》(財綜〔2014〕11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通知如下:
一、統籌房源建設和資金使用
(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二)從2014年起,將廉租住房建設計劃調整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已經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一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
(三)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后,財政部門將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資金,改為住房租賃補貼,補貼標準和辦法不變,繼續用于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二、統籌分配管理
(一)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住房保障部門將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分配。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要優先解決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剩余房源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
(二)兩房并軌后,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按原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程序執行;城鎮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程序按《隨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程序執行。
(三)兩房并軌后,將我市住房困難群體認定標準由現行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三、實行差別化租金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根據承租對象的收入和住房狀況分類確定,實行差別化租金。
(二)對已入住和新增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租金仍按物價部門核定的租金標準執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全額收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等部門核定公布實施,并定期調整。
(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組織領導
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是2014年度住房保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兩房并軌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并軌運行有關工作。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做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公安(戶籍和車輛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要實現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要做好申請家庭住房審核和準入資格審查工作。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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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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