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隨州市王福窯大道(公安監管中心-北外環)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以來,曾都區人民政府對擬征收土地的土地現狀調查情況,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情況,隨州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對曾都區南郊街道鄧家老塆村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F將隨州市王福窯大道(公安監管中心-北外環)建設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圍
因實施交通基礎設施需要,隨州市擬征收曾都區南郊街道鄧家老塆村農民集體土地共計0.1482公頃,用地范圍圖詳見附件1。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
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本次已對土地現狀開展詳細調查,共涉及曾都區南郊街道鄧家老塆村農民集體土地總面積0.148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0.1482公頃(含耕地0.1410公頃)。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 征收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準公布的現行最新區片綜合地價《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2〕19號)規定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Ⅲ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標準為73.2萬元/公頃,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4.3393萬元、安置補助費6.5089萬元、青苗補償費0.6768萬元,合計11.5250萬元。
2.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隨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2〕19號)規定標準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的規定發放征地安置補助費。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五、其他事項
1. 補償登記方式及期限。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曾都區南郊街道鄧家老塆村村民委員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曾都區南郊街道鄧家老塆村的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為準。本次補償登記主要登記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農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2. 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隨州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
3.異議反饋渠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與土地征收有利害關系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建議的,請在本公告期滿前,以書面形式向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反映。經辦人員:胡軍,聯系地址:隨州市迎賓大道15號,聯系方式:0722-3596797。反饋方式:通過信函或當面提交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書面意見應當實名簽字或蓋章并附具身份證明材料,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公告期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本公告期限為30天,公告范圍為曾都區南郊街道鄧家老塆村四組,并已在隨州市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www.49x24.cn/)。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范圍圖
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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