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湖北省隨縣寨溝礦區建筑用花崗片麻巖礦采礦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隨州市隨縣厲山鎮厲山大道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隨州市曾都區青年路210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湖北省隨縣寨溝礦區建筑用花崗片麻巖礦采礦權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片麻巖礦
地理位置:隨縣隨縣太白頂宗灣村、新城社區及山頭村
面積:0.3575平方千米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序號 | X | Y |
1 | 3580899.89 | 38422323.79 | 7 | 3580506.06 | 38422996.84 |
2 | 3580988.48 | 38422523.85 | 8 | 3580267.48 | 38423045.73 |
3 | 3580943.69 | 38422666.18 | 9 | 3580166.13 | 38422960.76 |
4 | 3580672.95 | 38422739.84 | 10 | 3580245.72 | 38422574.20 |
5 | 3580704.80 | 38422857.29 | 11 | 3580469.22 | 38422434.47 |
6 | 3580607.87 | 38422958.38 | 12 | 3580483.06 | 38422395.08 |
開采標高:+342m至+200m | |||||
資源儲量:依據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儲量勘探報告,查明保有建筑用花崗片麻巖礦礦石資源量1514.5萬立方米/3952.8萬噸;風化層可綜合回收利用量1107.6萬噸。
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情況:設計損失資源量266.79萬噸;設計開采回采率95%;設計年生產規模200萬噸;設計服務年限19年(含1.5年基建期)。
評估可采儲量:礦石資源量3501.71萬噸;風化層可綜合回收利用量1107.6萬噸。
擬出讓年限:擬出讓年限:19年(含1.5年基建期)。
出讓起始價:6804.29萬元。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報名。
(二)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報名時需提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經營資格的銀行出具的1360萬元的銀行保函紙質原件(見索即付、不可撤銷)作為競買擔保。(注:競得人的銀行保函在簽訂出讓合同時退回;未競得的銀行保函于掛牌結束后退回)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公告時間: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6日(20個工作日)
掛牌時間: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0日9時(10個工作日)
交易地點: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上進行,網上申請、網上報價和網上競價。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途徑:www.hbggzypm.cn:8000/index.do
競買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7日16時
競買報名方式:意向競買人登錄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憑CA數字證書,按照相關提示進行報名。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按照《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規精神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如下:
1.本次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首位報價的競買人,可以掛牌起始價報價,隨后所有競買人以報價先后順序在現掛牌價基礎上以20萬元加價幅度或20萬元的整數倍進行增價報價。
2.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且高于出讓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3.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出讓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礦產資源開發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申請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不承擔該責任。
(一)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資源儲量可能存在差異。
(二)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對礦山開采帶來影響。
(三)競得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相關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應在掛牌開始日5天前以書面形式向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不予簽訂(或解除)成交確認書、取消競得結果、終止出讓、全額提取銀行保函擔保金額且不予退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采礦權,5年內不得參與我縣采礦權出讓活動,出讓人收回采礦權可重新進行出讓。
(一)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二)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相關費用的;
(三)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四)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五)向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不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本次掛牌出讓為“凈礦”出讓,當地政府前期已明確了開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墳墓、道路等問題的補償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凈礦”處置方案并公示無異議,采礦權出讓后所涉及上述補償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配合當地鎮政府按照方案處理。
(二)競得人需繳付原礦業權主體滅失遺留固定資產凈殘值部分價值款和礦山設立前期勘查設計評估等費用。兩項費用作為退出礦業權主體補償及出讓成本另行計算,不在掛牌的起始價范圍內。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前規定時間內以轉賬方式將兩項費用分別繳存至隨縣財政局有關賬戶,由隨縣土地收儲中心具體辦理,向競得人出具相關憑證,競得人憑相關憑證簽訂出讓合同。礦區范圍內原礦業權主體滅失遺留的固定資產的凈殘值部分評估價值款為3605.04萬元;采礦權設立的前期勘查設計評估等費用155.9萬元。
(注:有如下情形的,不需辦理繳付遺留固定資產凈殘值部分價值款事項:1.原采礦權人競得的;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13號和2013年第66號公告精神,競得人與原采礦權人通過合并、分立、置換等方式進行資產重組已出具證明文件的。)
(三)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安全生產、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水利、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并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開工建設。未完善相關部門手續不能正常開工導致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進行合理限制的風險。必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及礦山開采設計等進行規范開采,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要求,積極實施綠色礦山建設。
(五)競得人應對資源利用最大化,對綜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公共利益問題,進而影響正常開采加工的,由競得人(采礦權人)自負其責。
(六)采礦權出讓有效期內,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關閉礦山的,采礦權人應按照相關規定關閉礦山,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
(七)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同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有關責任和全部風險。
(八)出讓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出讓文件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礦業權市場、隨州市(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同時發布。
咨詢電話:0722-3315103??隨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0722-3316056??隨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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