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升城市整體功能、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根據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需要,市政府安排市城管執法委代起草了《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送審稿),現將有關起草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制定的必要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維持城市正常運轉的基礎性工作,對于提升城市整體功能、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進程的不斷深入,現行行政法規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管理要求和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的需要:一是城市建成區面積逐漸擴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增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近年來戶外廣告濫設、占道經營、渣土揚塵、共享單車隨處停放等方面問題較為突出,亟需對此類問題進行規范;二是人民群眾的市容環境衛生公共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提高,對城市容貌、公共衛生、執法監督、管理效果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根據《國家衛生城市評估線上指標資料收集方案》,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需出臺《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對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管理責任、管理標準和處罰依據進一步明確,對指導和規范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升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質效,建設良好的人居環境奠定基礎,助力國家衛生城市創建。
二、制定依據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隨州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三、起草過程
文件在起草過程中,征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經信、住建、公安、市場監管、交通、自然資源、水利湖泊、生態環境等13個單位意見建議,共收集修改意見4條,采納3條,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又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和城管執法委網站掛網公示,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同時,對《管理辦法》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廉潔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形成《送審稿》,報請市司法局審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2023年10月16日,經市政府五屆四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隨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共有45條內容:第1—7條為總則,內容包括制定依據、適用區域、主管部門、各級政府和各單位在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工作職責,以及公民權利和義務;第8—11條為責任區的劃分,主要內容是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劃分原則、責任人的確定及其工作職責;第12—25條為市容管理,主要內容是城市建筑立面、市政設施、經營秩序、架空管線、戶外廣告、停車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標準;第26—27條為綠化管理,主要內容是園林綠化方面的管理標準;第28—38條為環境衛生管理,主要內容是城市公共場所、餐飲服務、廢品收購、集貿市場、飼養動物等環境衛生的管理標準;第39—41條為監督和檢查,內容是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職責;第42—44條為法律責任,明確了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具體罰則和處罰標準;第45條為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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