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煙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建議》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十分感謝您對全市公安工作和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收到您的建議后,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海東高度重視,要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洪波,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敖家強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市公安局組織工作專班認真開展調研,并征求了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的意見和建議,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工作。
一、燃放煙花爆竹的影響
燃放煙花爆竹作為中華民族歷史悠久的傳統習俗,承載著民眾對喜慶、吉祥、歡樂的美好期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象征。市公安局充分理解公眾傳承這一習俗的深厚情感與迫切訴求。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燃放煙花爆竹、尤其是在城區燃放會帶來諸多影響:
(一)對生命財產安全的影響
在人員、建筑相對密集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劣質煙花爆竹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燃放后的飛濺殘留物也容易引發各類安全事故。2025年1月份,隨縣殷店鎮、小林鎮兩處煙花爆竹零售點臨時儲存倉庫因失火引發爆炸(非禁鞭區),造成較為重大財產損失。
(二)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近年來,隨州城區持續加大“禁鞭區”管控力度,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燃放得到有效遏制,但每年春節期間“禁鞭區”外緊臨主城區的周邊區域大量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對城區空氣質量帶來嚴重影響。尤其是遇到陰天無風或疊加區域傳輸影響時,往往會對我市帶來重度污染天氣風險。以實際數據為例,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受除夕夜間城區及周邊區域大面積燃放煙花爆竹影響,隨州城區當天空氣質量AQI達到244(根據空氣質量標準,AQI≤50為優,51-100為良,101-150為輕度污染,151-200為中度污染,>200為重度污染),PM25濃度高達194微克/立方米,直接拉升PM25年均濃度0.5微克/立方米,對我市完成省定年度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目標產生不利影響。而在2025年春節期間,我市禁鞭辦以更大力度嚴格落實主城區禁放要求,1月29日(正月初一)空氣質量AQI為193,屬中度污染,成為全省13個地級城市中,2025年1月唯一未出現重度污染天氣的城市。
(三)對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城區人口過于集中,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等有害氣體,以及各類金屬氧化物粉塵,會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直接損害,尤其對患有呼吸系統疾病,特別是哮喘病的人群,危害更為嚴重。相關研究表明,空氣中此類物質每增加1微克,對老人、兒童等敏感人群的負面影響就會顯著增強。同時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噪音通常在100-150分貝,在開闊空間燃放時,聲音傳播分散,噪音相對較小;但在主城區樓宇密集區域燃放,聲音經反射疊加,噪音影響往往成倍放大。這種高強度噪音不僅會損害聽力,還可能對易感群體心腦血管系統、心理健康和睡眠質量產生不良影響,從而出現少數人的“狂歡”影響多數人的安全、環境和健康權益。
由此可見,實施禁放政策是經過科學論證,充分考量公共健康與安全的必要舉措,絕非簡單的“一刀切”管理。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控現狀
(一)全省管控現狀
近年來,全國少數地方對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所放松,但主要集中在煙花爆竹產業集中地區和農村區域,全國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嚴”的總基調并沒有改變。據湖北省公安廳統計,2025年1月,全省各地無一放松煙花爆竹燃放管控。2024年11月29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印發《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宜府發〔2024〕5號),進一步細化煙花爆竹管控措施,擴大禁燃禁售范圍,明確對西陵區、伍家崗區、猇亭區所有區域,點軍區、夷陵區人口集中區域,以及城區周邊居民集中居住區(點)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文件同時規定,對“禁放區”以外的住宅小區,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也必須執行禁燃禁售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護更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健康權益。黃石市、鄂州市、恩施州等地也相繼出臺相關文件,進一步從嚴管理煙花爆竹燃放。
(二)我市管控現狀
2016年9月28日,為減少環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火災、爆炸和傷亡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為湖北省內首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地方立法,明確規定“本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范圍為炎帝大道、迎賓大道、麻竹高速、新316國道、甘溝子渠及其延長線至炎帝大道圍合的區域以及東崗工業園、柳樹淌工業園、何店工業園。”“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禁止非法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自《條例》施行以來,對保障城區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廣大市民的衷心擁護和積極支持配合。
近幾年,隨著城區人口的不斷增加和城區范圍的逐年拓展,現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毗連區域建筑和人口密度也逐年增長,截至2023年底,隨州城市建成區面積已達84.82平方公里,相對于2016年(71.3平方公里)增長了19%,現行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已不能滿足城市區域廣大人民群眾對安寧安全生活環境的迫切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管理,改善城區空氣質量,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正推動修訂《隨州市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并適當進一步擴大隨州城區禁放范圍,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理權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進在禁鞭區外規劃集中燃放點。傳統文化的傳承、部分群眾的娛樂必須以保障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為前提。我局將聯合城管、生態環保、市場監督管理、應急消防等部門,在禁鞭區外合理規劃集中燃放點,完善現場各項保障措施,引導城區群眾有序燃放,切實滿足部分群眾燃放娛樂需求。
(二)推動進一步豐富節日活動。積極倡導通過創新形式弘揚傳統文化,推廣舉辦燈光秀、舞臺秀、音樂噴泉秀等新型文明歡慶活動,讓廣大人民群眾過安全年、健康年、祥和年。
(三)傾聽民意完善相關政策。積極向市人大、市政府反饋,通過問卷調查、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集意見,推動政策科學調整。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希望今后為公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隨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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