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環委會關于印發〈隨州市委和市政府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隨環委〔2020 〕2 號),結合市水利和湖泊局“三定”方案和工作實際,市水利和湖泊局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事項清單包括:
1. 負責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統籌生態環境用水,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2. 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負責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保護、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庫健康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3. 指導河庫及河口的治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4. 負責指導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監測并公告,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
5. 參與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配合參與涉水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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