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下午4點左右,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8萬元。
事故發生后,市安監局局長劉耘禾高度重視,迅速安排調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并要求企業全力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隨州市政府批準成立了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5.30”物體打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派員參加,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況
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法人代表孫鳳鳴,實際控制人李德國,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1303582495188E,地址隨州高新區淅河鎮余家畈村,公司經營范圍:松雜木收購、建筑模板加工、銷售。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5月30日16時左右,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因供電線路故障導致跳閘不能正常生產,公司通知員工停工下班。旋切工張家安去拿搭在原木堆料場樹筒上的衣服準備回家,由于樹筒堆放混亂且超高,在扯衣服時帶動樹筒滑動,向下滾落砸斷樹筒旁的石墩,張家安被樹筒和石墩壓住受傷。
(二)應急救援及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班組長邱發元和在場的工人立即用手把樹筒和石墩搬走,公司負責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迅速派車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中途與120救護車相遇將張家安轉上救護車,到達醫院后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三)善后工作
事故發生后,企業對死者家屬共計賠償68萬元,善后處理工作已結束。
三、事故原因與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原木堆料場樹筒堆放混亂且超高(高度3米以上),張家安在扯衣服時帶動樹筒滑動,向下滾落砸斷樹筒旁的石墩將其壓住受傷,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未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原木堆料場堆放木料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張家安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未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2.淅河鎮政府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不到位。淅河鎮安監站未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單位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檢查不細致,措施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5.30”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問責的人員
1、布昶昶,男,中共黨員,淅河鎮政府經貿辦主任兼安監站長,對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安全檢查不到位,督促企業隱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責令書面檢查,由高新區安監局在系統內通報。
2、袁倫學,男,中共黨員,淅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責令書面檢查,由高新區安監局在系統內通報。
(二)建議實施行政處罰的單位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隨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和李德國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發展理念。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提高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要加大隱患排查力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大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
(二)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地、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把安全生產責任細化實化,層層傳導壓力,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三)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隱患即事故”的理念,常態化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扎實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切實把發生事故的風險降到最低。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實行“零容忍”,查處重點安全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真正把問題發現在一線,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5.30”物體打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18年9月13日
隨州瑞祥木業有限公司“5.30”物體打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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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單位及職務 |
簽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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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 |
劉耘禾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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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長 |
陳家斌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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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員 |
郭黎明 |
市總工會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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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健 |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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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鐵 |
隨州高新區紀工委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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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文 |
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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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威 |
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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