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經隨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遙感檢測,發現以下1臺(次)非隨州籍車輛尾氣排放不合格(見下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車輛明細予以公示,請車輛駕駛員或車主(車屬單位)自本告知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并通過尾氣排放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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