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規劃管理,集約節約利用城鄉土地,促進隨州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十三五”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鄂發改環資〔2017〕251號)等相關要求,經研究,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圍
我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區分為核心區、防護區和緩沖區。核心區為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圍墻以內區域,防護區為圍墻至圍墻外300米以內區域,緩沖區為圍墻外300米至1000米區域。垃圾運輸專用道路紅線兩側規劃管控范圍50米。
二、工作目標
(一)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的核心區建設內容為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項目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生產管理與生活服務設施;防護區建設內容為綠化防護管控;緩沖區500米范圍內的建筑物只減不增,不得再批準新建、擴建敏感建(構)筑物。
(二)曾都區人民政府負責督促組織編制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區范圍內的村莊規劃,按程序審批后實施。規劃管控區內不得布置村民居民點。
(三)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區內村民申請住房搬遷的,經村委會審核按屬地管理報北郊辦事處或萬店鎮同意后,集中在村民居民點還建。
(四)垃圾運輸專用道路紅線兩側50米范圍內以現狀管控為主,不得再批準新建、擴建敏感建(構)筑物。
三、管理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曾都區人民政府為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責任主體。城管、規劃、環保、國土、住建、林業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抓好工作落實。
(二)嚴格土地管控。國土部門和曾都區北郊辦事處、曾都區萬店鎮要嚴格執行垃圾無害化處理廠管控區、垃圾運輸專用道路紅線兩側50米范圍內的土地管控,不得再審批個人建房用地。
(三)打擊違法建設。曾都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北郊辦事處、萬店鎮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嚴肅查處規劃管控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查處難度特別大的,要組織力量實施綜合執法、聯合執法。
(四)加強宣傳工作。北郊辦事處、萬店鎮要在所轄社區、村組開展廣泛宣傳。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加大對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的宣傳力度,號召和引導居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四、工作紀律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公正執法,確保規劃管控工作落到實處。規劃管控區內居民要自覺遵守管控規定,黨員個人要帶頭模范遵守相關要求,積極主動向居民宣傳有關政策,自覺抵制和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對在規劃管控工作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將依規追責問責,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倒查責任、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于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周邊規劃管控區內建設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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