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河道亂采砂、非法制砂、亂囤砂、非法運砂(以下簡稱“四亂”)行為,確保采砂管理依法、規范、有序。現就進一步加強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屬地責任。認真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壓實各部門監管和縣、鄉(鎮)、村屬地管理責任,將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納入河(庫)長制管理。明確各級河(庫)長的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各級河長要組織對領責的河流范圍內采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領責河流范圍內河道采砂秩序良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二、強化規劃許可。一是及時修訂完善河道采砂規劃。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依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新要求,對本地原已審批的采砂規劃進行修訂完善,著力解決采砂規劃深度不夠、與實際嚴重脫節等突出問題,于2019年4月15日前修訂完成并按程序報批。二是科學編制年度采砂實施方案。依據修訂后的河道采砂規劃,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可采區的年度采砂實施方案,年度采砂實施方案應包括采區采砂控制量、作業方式、船舶(機具)數量及采砂設備種類、河道清理和修復方案、采區現場監管方案等核心內容,年度采區開采總量不得突破規劃年度開采控制量,于2019年4月30日前修訂完成,按程序報批后公布實施。三是嚴格采砂許可證的審批發放。非公益性采砂必須辦理采砂許可證。采砂許可證必須載明開采地點、開采時限、開采范圍(GPS定位控制)、開采深度(高程控制)、開采數量、作業方式、采砂機具名稱數量等內容。每個采砂許可證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開采量完成后收回或注銷采砂許可證。(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三、強化現場監管。一是嚴格規范管理。對取得許可證的合法采砂場,一律明確專班駐守,加強現場監管,重點對開采范圍、開采深度、開采數量、開采時間、河床修復、棄料處置、砂石堆放和裝載等嚴格監管。開采與加工應分離,河道內開采的砂石運至河道管理范圍外囤積、加工、銷售。確有困難不能實現開采與加工分離的,必須實行即開采即清理即平整河床,河床囤積的砂石量不得超過3天開采量。嚴格落實河道采砂“八有”〔 即:有管理用房、有《河道采砂許可證》、有工商營業執照、有采區公示牌(包括可采總量、采砂期限、開采范圍、采砂責任人)、有安全警示牌(包括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人)、有現場管理制度、有值班制度、有監管日志(包括日采砂量記錄、違規開采記錄)〕和“三達標”(即:計量稱重達標、視頻監控達標、現場憑證管理達標)規定。對不規范的合法采砂場,一律停采整頓,封存采砂設施設備,整改達標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結合公安機關“雪亮工程”在重要河流、敏感區域安裝監控探頭,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全程監管。(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二是強化涉河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堅決杜絕借河道清淤、堤防整治、河道拆違、跨河工程建設之機,偷采盜采河道砂石,擾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要按照“誰組織實施、誰負責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涉河建設項目棄砂確需綜合利用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未經批準借涉河工程建設之機采砂出售的一律按非法采砂查處。(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三是堅決取締非法采砂場。對無證非法采砂的,一律取締,并依法進行查處;全面清查所有開山取砂點、毀田挖堰采砂點,屬非法開采的一律關停,并依法嚴肅查處;全面清查所有制砂、囤砂點,屬非法占地的一律取締,屬毀林制砂、囤砂的,依法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四是加強對制磚廠、制管廠、攪拌廠等用砂企業砂石來源的監管,防止其成為非法砂石的囤積點、銷售地。(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五是強化采砂運輸管理。在固定治超站點,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運砂車輛的檢查;在重點區域、敏感地帶要設立流動臨時卡口,依法對運砂車輛進行檢查;對運輸無《湖北省河道砂石合法來源憑證》砂石的車輛,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置。(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四、強化巡查暗訪。市縣鄉三級要成立常態化巡查專班,對屬地采砂場和重要河段進行日巡夜查,市級每月至少2次,縣級每周至少1次,鄉(鎮)村每日至少1次,必要時加大巡查頻次。要壓實巡查責任,實行誰巡查誰負責,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依法處置,堅決把采砂“四亂”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參加的暗訪監督檢查機制,強化暗訪督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交辦處理。(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五、強化聯合執法。建立由政府主導,水利部門牽頭,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市河道采砂管理聯合執法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為召集人,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區域執法合作機制,以省際、市際、縣際河段水域為重點,會同相鄰區域協商制定重難點交界河段水域聯管聯治方案,開展聯合執法駐守,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六、強化問題整改。一是建立問題交辦制度。對巡查暗訪發現和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向屬地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交辦,限期核查整改。二是建立提醒制度。對河道采砂存在“四亂”現象的及時向各責任河(庫)長發函提醒。三是建立督辦通報制度。對交辦問題是否及時整改到位、屬地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級河長履職盡責情況,開展督辦檢查并及時通報。四是建立約談曝光制度。對河道采砂“四亂”問題突出的地方,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市河長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相關情況及時專報市委、市政府并公開曝光。五是積極推進國有平臺公司統一經營管理模式。對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規定采砂、情節嚴重的,堅決依法吊銷采砂許可證、依法解除采砂合同;對拍賣及許可證到期的采砂場不再延期。(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七、強化依法打擊。堅決依法打擊非法采、制、囤、運砂行為,對頂風違法作案的嚴格處罰標準,依法依規采取中止合同、吊銷許可證、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依規做好非法采砂涉案物品價格認定、危害鑒定等,實現非法采砂信息資料共享互補,合力推進非法采砂入刑,嚴厲打擊涉砂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暴力抗法及危害社會治安行為,定期公開曝光一批涉砂典型案例,放大震懾效果。(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八、強化追責問責。對巡查暗訪發現、群眾舉報屬實有突出問題以及履職監管不力、整改不力的問題線索要移送紀委監委,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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