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隨州市廣播電視臺傳媒中心專業系統設備二期工程建設(演播廳燈光和擴聲系統)
二、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湖北光影空間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和平大道三角路水岸國際7-911
被投訴人:隨州市廣播電視臺
地??址:隨州市傳媒大廈
三、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就“隨州市廣播電視臺傳媒中心專業系統設備二期工程建設(演播廳燈光和擴聲系統)”項目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出投訴,本機關于2020年12月15日受理了投訴。投訴事項為:
1、招標文件通過技術參數指定特定品牌潛在投標人。2、招標文件通過技術參數指定特定進口產品和控制總代理授權書排斥潛在投標人。3、招標文件只有企業資質要求而沒有人員資質是不合理的。
四、處理依據及結果
本機關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了論證,作出處理決定。
投訴事項1、2項中的部分技術參數存在指向性,投訴事項成立。;事項3 該投訴事項在投訴前未進行質疑,予以駁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被投訴人應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后就投訴成立事項按專家論證意見對相關技術參數及評審設置進行更正澄清或修改評審文件規定,被投訴人在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五、其他補充事宜
投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北省財政廳或隨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隨州市財政局
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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