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隨州市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績效管理
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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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預算單位:
為落實好《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創新我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模式,提升采購人責任意識和參與采購活動的能力水平,市財政局制定了《隨州市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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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隨州市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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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財政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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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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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政府采購項目
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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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政府采購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管理,是指預算單位以政府采購項目為對象,通過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確定績效目標、運行監控、組織實施和結果應用等環節,以講究績效為根本遵循,建立以實現績效目標為最終導向、以強化采購全過程和重點環節績效為過程控制、以內控和監督為保障機制的完整政府采購績效管理體系,推動提升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的過程。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分為重點項目管理和一般項目管理,一般項目由預算單位開展自評,重點項目以抽查形式由市財政局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重點項目:
(一)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其他需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的項目。
第三條 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強調權責對等。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自主選擇采購方式等權利,同時采購人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建立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科學確定采購需求。清晰界定權責邊界,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
(二)堅持目標導向。在編制采購預算時應同步編制采購預算績效目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依據績效目標確定采購需求、推進采購流程,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實現預算績效目標要求。
(三)遵循采購邏輯。以政府采購法定程序為基本邏輯,在全環節全覆蓋的績效評價體系框架下,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績效管理,注重兩端管理、注重細節把控,從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項目執行、資金節約情況及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情況等各方面實施績效評價。
(四)重視激勵約束。注重利用績效評價指標對項目程序的約束監管;注重履約驗收情況和績效目標的匹配;注重對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健全績效管理的激勵機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監督評價。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制度,指導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培訓,對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五條 各預算單位負責實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制度辦法,對下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進行指導,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運行過程進行監控,開展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自評,配合市財政局開展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政府釆購項目績效評價,建立評價結果與改進管理機制。
第二章? 事前評估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事前績效評估是指預算單位作為主體,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對重大項目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估算,形成事前績效評估結果的過程。
第七條 事前績效評估對象為申請市級財政預算資金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重大項目。預算單位應當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及時對重大項目的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開展評估。預算單位自行實施事前績效評估。
第三章? 績效目標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預算績效目標,是指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預期達到的規范性程度以及財政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政府采購預算績效目標是編制采購預算、實施項目績效跟蹤、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依據。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由各預算單位設定,與項目采購需求內容相匹配,促進實現節約財政資金、物有所值的目標結果。
第九條 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指標是項目績效目標的分解和細化,是衡量政府采購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具體標準,主要涵蓋項目預算編制情況、項目實施過程合法合規情況、項目資金節約情況及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情況等方面。
第四章? 運行監控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項目績效運行監控是指圍繞確定的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通過動態或定期采集項目管理信息和績效運行信息,對政府采購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及績效目標預期實現程度開展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管理運行中的問題,促進績效管理有效開展,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十一條 績效運行監控由各預算單位組織開展,主要采用目標比較法,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全過程監控,定期或不定期將績效目標實現情況與預期績效目標進行比較分析,合理運用監控結果,優化項目管理實施。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是指預算單位、市財政局運用科學、嚴謹的方法和程序,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評價結果的過程。
第十三條 項目績效評價分為單位自評和財政評價兩種方式。單位自評是指預算單位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財政評價是指市財政局對政府采購重點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 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履約驗收、完成資金支付后開展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在已實施履約驗收、完成資金支付的政府采購重大項目中抽取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項目績效評價根據實際情況,可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
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指標(評價內容)、權重、評價標準由市財政局每年度根據政府采購政策調整情況優化更新。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百分制,按各指標重要性分配權重(分值),具體見《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指標表》(附件2)。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量化為百分制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評分進行分級。綜合評分為90分(含)以上的?為“優”,80分(含)至90分的為“良”,60分(含)至80?分的為“中”,60分以下的為“差”。
第十七條 預算單位開展績效評價,應當填報《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1)和《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指標表》;市財政局開展績效評價,應當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出具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參考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政府采購項目概況和項目績效目標。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三)績效評價結果。
(四)評價指標分析。
(五)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六)相關意見和建議。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注:對績效評價報告中所涉及的扣分事項,要逐一列明扣分依據和責任主體。
第六章? 結果應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單位、市財政局通過多種方式充分利用績效評價結果,實現政府采購績效持續性改進,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活動。
第十九條 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改進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同時與次年預算安排掛鉤。市財政局綜合考慮績效評價結果及問題整改情況,在下一年度的預算編審環節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預算單位應當強調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責任,主動根據自評結果及績效評價報告指出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改進內部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政府采購活動依法、高效、規范進行。
第二十一條 加大政府采購績效信息公開力度,市財政局應及時將政府采購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各單位對評價內容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績效評價結果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向市財政局提出,市財政局將進行復核并做出最終結論。
第二十二條 對績效評價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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