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市民防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民防工作實際,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市民防辦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充實領導機構和工作力量,成立由辦黨組書記、主任任組長,機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綜合科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市民防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指定專門的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開展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完善,責任明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積極主動公開市民防辦相關政務信息。
(二)不斷拓展公開載體及內容
主要對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財務、工作動態、政策法規等政府信息的公開,除了市政府門戶網站以外,還以網站、報刊、電視、政務公開欄等方式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民防信息公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明確我辦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總體要求、推進機構、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的程序等;明確信息更新維護的責任科室和責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的機構、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及政府信息公開辦理工作的監督投訴等;建立單位內部的信息報送機制,量化考核。
(四)主動公開信息數量
我辦主要通過湖北政務網、省人防網、省防震減災信息網、隨州政府網、隨州日報等網站、報刊、電視、政務公開欄等方式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124條。
1、通過省市兩級各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工作信息99條。這些信息主要包括:通過市級門戶網站公布機構職能等信息9條,政府信息公開欄公開工作動態6條;通過湖北政務網公開民防行政審批信息84條。
2、通過報刊、電視等媒體新聞發布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條。其中,在《隨州日報》刊登3條。
3、通過文明網、志愿服務網、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新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條。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提供相關數據)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決定、公告、通告、意見、通知,以及標題采用“規定”“辦法”“細則”“規范”“規程”“規則”等字樣的公文,一般情況下屬于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含以本單位或本單位辦公室名義正式簽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動公開文件,可參考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其他主動公開文件”欄目數據)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許可 | 57 | 27 | 84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指行政許可以外的政務服務事項,含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和其他類,以及公共服務事項) | 22 | 12 | 34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收費項目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的收費項目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2 | 12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總個數) | 采購總金額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已支付的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8 | 279.42萬元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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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市民防辦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還有待深入。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工作被動應付,因此,需要進一步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精神,真正領悟到文件精神。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規范性有待加強。表現在公開的內容不具體,重點不突出,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應該公開的未能做到全部公開或時間上有所滯后,從而減弱了公開的實際作用。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統一認識,努力規范工作流程。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二是認真梳理,逐步擴大公開內容。我辦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三是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業務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同時,通過新聞宣傳,正確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行使知情權。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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