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州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關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隨州市公安局編制。報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及舉報投訴情況、政府信息管理和平臺建設及監督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6個部分。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在隨州市公安局網站(gaj.suizhou.gov.cn)全文公開。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與隨州市公安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隨州市交通大道K015號,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郵編:441300;電話:07223592011,3592170)。
2020年,隨州市公安局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條例》、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隨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省公安廳《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全省公安機關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隨州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系列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著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深入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一)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職能和機構設置情況。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一把手”是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鑒于人事變動和分工調整,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組長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熊楨擔任,副組長由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明,局黨委委員史洪波擔任,局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市公安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辦公室,明確了辦公室工作人員相關職責任務。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情況。市公安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準確執行新修訂《條例》,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系列文件和會議精神,先后4次召開局長辦公會、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政務公開辦公室會議、政務公開專題會議,完善全市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細化政務公開辦公室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嚴格審核程序,完善公開方式,增強公開實效,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的編制、更新情況。為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作用,進一步體現政務信息公開透明度,根據省市有關要求,市公安局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修改完善了市公安局“政府網站”相關欄目,大類主要為:發布解讀、公眾互動、辦事服務、警務動態、輔助欄目。“發布解讀”欄目下設政務關切、政府信息公開、信息申請公開等子欄目;“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設政策(規范性文件、其他主動公開文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機構簡介、規劃信息、許可/服務、處罰/強制、權責清單、政府采購、財政資金、公益事業建設、工作動態、行政執法公示、其他主動公開內容)、依申請公開等子欄目。2020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下發《關于平安隨州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責任分工的通知》文件,進一步明確新增欄目主管部門,強化責任分工,規范信息更新、采編、審核、發布等工作。市公安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布政府信息,及時為廣大群眾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同時還通過辦事窗口、“兩微一端”新媒體、網上辦事大廳、設置公開專欄、公開信息觸摸屏、滾動電子屏等形式,在平安隨州網、市政府門戶網站、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有關場所向社會主動公開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運行情況。一是通過平安隨州網和市公安局政府網站公開相關政務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維護工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變更及時更新,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2020年,市公安局網站訪問量達到21.7萬次,市公安局通過網站發布各類信息1539條。二是通過在公安業務辦理大廳、辦證窗口、派出所辦事窗口等區域設置警務公開欄,公開警務人員相關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公開行政辦理事項相關程序及注意事項,引導群眾正確、高效辦事;設置宣傳展板、發放便民利民服務公開信、警方提示等宣傳資料,給群眾提供優質、便捷服務。2020年,市公安局通過警務公開欄發布各類信息1892條。三是通過短信平臺、戶外電子屏,將相關政務信息向廣大群眾公開推送。2020年,市公安局共發送各類信息630條。四是通過“平安隨州”“湖北隨州交警”微博及“平安隨州”“湖北隨州交警”“隨州網警巡查執法”微信等新媒體發布、轉載各類信息。2020年,市公安局共通過新媒體發布、轉載各類信息14363條。五是通過報紙、電視臺、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將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行全方位宣傳,每月將公安工作成果、警方提示等相關警務信息,通過各類新聞媒介公開宣傳報道,構建“電視有影、報紙有文、電臺有聲、網絡有貼”的立體化宣傳格局,增加群眾對治安形勢的知情權,提高群眾對違法犯罪行為的防范能力。2020年,全市公安機關共在各級新聞媒體上稿8700篇(條)。六是通過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湖北省誠信網、“出入境+互聯網”平臺、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手機APP、“交管12123”事故互聯網快速處理系統等公開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等信息。2020年,市公安局共公開此類信息8090條。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情況。市公安局積極參加市政府、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及省公安廳組織的各類工作培訓,組織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專題會議、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會議4次,舉辦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兩微一端”等各類培訓班2期,培訓人員151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情況。一是開通涉企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治安部門出臺《隨州市新開辦企業公章刻制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為新開辦企業免費贈送三枚印章;出入境管理部門為集中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企業從業人員提供預約窗口優先辦理服務,企業也可以通過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提出申請,優先集中辦理證件;交警部門對郵政速運等城市快遞辦理通行證,簡化審批手續,對城區市政工程建設確需在限行時段限行區域通行的車輛實行即申即辦,對企業施工占掘道路的實行一表申請、并聯審批、同步辦理,對企業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實行“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今年以來,累計為企業和從業人員開通綠色通道1600余次。二是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全力服務疫后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市場主體的司法保護力度,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和外來投資者、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統一法律標準和法律適用,防止以保護國有資產、維護公共利益為由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實施“互聯網+監管”,推動監管信息整合共享,對所有市場主體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公安機關涉企檢查事項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檢查”;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堅決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對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糾正的,免予行政處罰。三是深化完善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是全省公安系統推進“一網通辦”、深化減證便民的重要支撐平臺。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小事難事,市公安局不斷優化完善平臺,全面對接“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和公安部“互聯網+政務服務”等3個省部級平臺,互通跳鏈13個省部平臺,發布治安(戶政)、交管、出入境等11大警種461項政務服務事項,其中行政服務事項426項(全程網辦146項、預約預審123項、事項公示77項、服務80項),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2020年,共通過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業務109件,預約6件,咨詢253件,及時辦結率100%,用戶滿意率100%。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20年,隨州市公安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中心工作,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為工作準則,以“誰發布、誰審核、誰負責”為工作原則,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條例》和上級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文件精神,不斷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特別“一網通辦”“一窗通辦”,積極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5214條,公開規范性文件2份;行政許可事項項目38個,處理決定107488條;行政處罰項目380個,處理決定529150條;行政強制項目39個,處理決定17721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70個;政府集中采購項目47個,采購總金額9491.75萬元,實現了“應公開、盡公開,應上網、盡上網”,著力解決群眾“煩心事”,努力使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在服務群眾、普惠于民、改善民生、促進和諧上。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提供相關數據)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決定、公告、通告、意見、通知,以及標題采用“規定”“辦法”“細則”“規范”“規程”“規則”等字樣的公文,一般情況下屬于規范性文件) | 0 | 2 | 2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含以本單位或本單位辦公室名義正式簽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動公開文件,可參考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其他主動公開文件”欄目數據) | 0 | 0 | 2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許可 | 38 | 0 | 107488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指行政許可以外的政務服務事項,含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和其他類,以及公共服務事項) | 489 | 0 | 546871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處罰 | 380 | 0 | 529150 |
行政強制 | 39 | 0 | 17721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收費項目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的收費項目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7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總個數) | 采購總金額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已支付的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47 | 9491.75萬元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0年,市公安局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市公安局未受理依申請公開件。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全市公安機關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被行政訴訟的情形。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盡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治站位還需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個性化服務有待加強,尤其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需求缺少差異化、個性化服務模式。下一步,市公安局將繼續加強和改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注重問題導向和民意引領,提供更多個性化、特色化的網上便民服務,加強線上線下融合,持續優化拓展功能,助力“放管服”改革特別是“一網通辦”“一窗通辦”“一事聯辦”“一站辦理”縱深發展,努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新臺階。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市公安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的指導原則、發布內容和主要形式、工作流程,修改完善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重大突發案(事)件新聞發布工作規范》《新聞發言人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確保新聞發布工作渠道暢通、有章可循。2020年,共召開和參與新聞發布會5場。
(二)規范新媒體互動程序。隨著互聯網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群眾融入“互聯網+”浪潮,“兩微一端”新媒體互動交流尤為重要。市公安局針對新媒體的興起,順應時代發展積極拓展新媒體的宣傳渠道,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第一時間做到“新法速遞”,提高網友的法律意識,與網友粉絲互動,回應公眾關注熱點、重大輿情、政策解讀等咨詢訴求,收集各類違法犯罪線索。2020年,市公安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和重大輿情3次,微博微信回應事件2次,網民粉絲關注訂閱233531次。
(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開展“萬名民警進萬社區(村)入萬戶”活動,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收集社情民意820條;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提案和人民群眾的訴求堅持走訪、回訪制度,針對涉及公安機關的26件議提案,走訪回訪代表委員79次。
(四)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建立市、縣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定點聯系企業制度,健全民營企業涉法維權協調機制,公布受理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辦理民營企業經營者提出申訴要求的案件,發現執法過錯的案件第一時間啟動糾錯程序,依法糾正。整合公安信訪、督察、法制等內部監督力量,依托“12345”、湖北省陽光信訪工作平臺、公安機關信訪窗口,暢通群眾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渠道,對涉及營商環境的舉報投訴和意見建議,集中受理、專人辦理,確保企業和群眾“最多訪一次、最多跑一地”。2020年,全市公安機關未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群眾舉報線索。
隨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