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的通知》(隨公開辦發〔2021〕1號)有關規定及要求,現將我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曾都區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條例》以及省、市文件精神,以統一規范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優化欄目設置,有序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加強信息發布和政務咨詢,加大政務新媒體監督保障力度,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切實提高政務公開水準和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印發了《曾都區政府網站集約化項目網絡和信息安全職責的通知》《2020年曾都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曾都區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責任,安排部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二)完善公開方式。一是規范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優化信息公開欄目功能,開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入口和在線辦事入口,方便社會公眾快讀準確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和辦理事項,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區直單位都有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頁面。二是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政務公開專區,安裝自助終端設備和擺放了宣傳架、宣傳牌等,方便辦事群眾隨時查閱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三是對各單位政務新媒體定期督查,保證政務新媒體的按時更新,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推進政府網站、實體政務大廳、政務新媒體的線上線下聯通。
(三)健全公開工作機制。對照國務院部門制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義務教育等26個試點領域標準指引制定了我區26個試點領域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嚴格執行“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規定,要求各單位把政府信息公開審查程序與發布程序有機結合,對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簽字,再由信息員發布。建立督促檢查機制,定期對有關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提醒及時更新,為有效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相關單位進行發函提醒或通報,把檢查情況納入年終綜合經濟目標考核。
(四)強化政務新媒體監管。組織開展全區政務新媒體調查摸底工作,統計出全區共有9個政務新媒體,完成在省級政務新媒體監管系統和全國政務新媒體報送系統備案工作,同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提供訪問入口,接受群眾監督,每個政務新媒體均有欄目與湖北政務服務網鏈接提供辦事服務查詢服務功能,平時積極轉載上級政府發布的重要信息。?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加強用權公開。對照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更新完善權責清單并按要求在湖北政務服務網公開。集中統一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26個行政部門機構設置、主要職責、聯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展現政府機構權力配置情況。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各部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部門制定并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二)梳理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指導編制并公開發布《曾都區26個試點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目錄》,共計116個一級事項,431個二級事項;10個鄉鎮編制了136個事項目錄,共計510個一級事項,1490個二級事項。
(三)突出重點領域公開。圍繞中心工作,開設“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弘揚抗疫精神”“三大攻堅戰”“助力六穩六保”等專題專欄公開部署落實情況。2020年,在曾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5865條。包含財政資金預決算信息、就業、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監督、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招投標、建議提案辦理等信息。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提供相關數據)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決定、公告、通告、意見、通知,以及標題采用“規定”“辦法”“細則”“規范”“規程”“規則”等字樣的公文,一般情況下屬于規范性文件) | 68 | 27 | 70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含以本單位或本單位辦公室名義正式簽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動公開文件,可參考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其他主動公開文件”欄目數據) | 526 | 490 | 49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許可 | 481 | +94 | 4763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指行政許可以外的政務服務事項,含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和其他類,以及公共服務事項) | 1069 | -316 | 25848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處罰 | 197 | +1759 | 13720 |
行政強制 | 12 | +86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收費項目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的收費項目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4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總個數) | 采購總金額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已支付的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4 | 2395.93萬元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0年,我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件,上年度結轉3件,均按時辦結,其中2件因所需信息內容描述為空白,附件信息未上傳身份證照片,申請要素不齊全,且無法聯系到申請人,故作其他處理。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復申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總計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不夠完善、信息公開力度不夠等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條例》的規定和相關文件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通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責任分工,強化各部門責任,使信息公開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是進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制度和文件規定,注重常態化督促檢查,加大信息公開年度目標考核結果運用,有序管理,切實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能做好。
三是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以基層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為培訓重點,努力開展常態化、分層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業務培訓。增強工作人員政務公開意識,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編輯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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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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