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應急管理局?隨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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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安監局、財政局:
現將《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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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應急管理局??隨州市財政局
2019年7月22日
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湖北省應急管理廳?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鄂應急發〔2019〕13號)要求,結合隨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安監)部門(以下簡稱應急管理部門)舉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非法違法行為)。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本單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隨州市內應急管理部門受理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各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舉報屬于工礦商貿等行業或者領域、以應急管理部門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根據“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對舉報人依法實施獎勵。
對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舉報,接到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舉報,或者將舉報材料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并采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
第五條??根據“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原則上實行逐級舉報制度。即舉報人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在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進行舉報;縣(市、區)未受理或未及時處理的,可以逐級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舉報當地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涉嫌參與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直接向國家或省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第六條??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協調、督辦、移送、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并向社會公開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傳真、24小時值班受理電話及獎金領取辦法,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眾來電來信及來訪舉報。
第七條??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和“隨州市安全生產舉報平臺”,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第八條??舉報人舉報時,除應當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非法違法的具體行為等基本信息和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的證據外,還應提供能夠證明本人真實身份的證件和有效聯系方式,便于舉報獎勵的核實和兌現。對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匿名舉報人,尊重其意愿,但不進行獎勵。
第九條??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和誣告陷害,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對實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一)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二)舉報1次重大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舉報人3000元至5000元獎勵。
第十一條??舉報人就同一個事項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應急管理部門舉報的,由最先受理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同一事項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基本相同的,只獎勵第一順序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對2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對聯名舉報人給予共同獎勵,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十二條??受理舉報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應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無法查清的,應及時報告有關地方政府,并告知舉報人。
舉報核查工作結束后,對核查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施以現場處理措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等。
第十三條??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直接核查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案件;也可以將本級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案件指定下級應急管理部門核查,下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定核查結束后應當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部門應在舉報事項經查屬實后的15日內通知具備獎勵資格條件的舉報人領獎。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兌現獎勵舉報的,按照《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理程序規定》(見附件)的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下列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的獎勵規定:
(一)正在查處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非法違法行為。???
(二)生產經營單位已開始整改或已向應急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整改方案的。
(三)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四)匿名舉報或未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
(五)已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程序的。
(六)生產安全事故已依法調查處理的。
(七)重復舉報的。
(八)舉報受理部門依法認為不應當獎勵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時處理。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未及時或有效處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舉報才可納入獎勵范圍。不得以舉報代替依法應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舉報受理部門認為舉報人舉報的事項不適用本辦法獎勵規定的,應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決定及理由。
第十六條??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核實情況時,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對匿名的舉報書信及材料,不得鑒定筆跡。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據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的判定標準予以認定。沒有明確判定標準的,可將經核查認定如不及時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難或者3人以上重傷(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隱患視為重大事故隱患。
本辦法所指非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或者行政許可已經失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
本辦法所指違法行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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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隨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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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隨州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領域
舉報獎勵辦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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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件受理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相關縣市區負責核查的舉報線索,轉交相關縣市區應急管理(安監)部門核實后實施獎勵。
由市應急管理局直接核查和兌現的舉報獎勵,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舉報受理后,局辦公室應當認真填寫《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登記表》,報辦公室領導、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后,及時轉交相關科室核查。
二、承辦科室應當認真查證線索,擬定舉報辦理情況報告報局辦公室。
三、局辦公室根據舉報辦理情況報告,對舉報應當給予獎勵的應填寫《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四、經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辦理獎金發放手續。
五、舉報人在《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領取獎金。
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者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也可以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銀行賬號,經核實后,由局辦公室將獎金劃入指定賬號。
六、《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由局辦公室作為保密件保管。領取獎金款項的財務憑證另行制作,財務憑證只注明舉報案件名稱、編號和舉報獎金數額及審批人、經辦人的簽名,不填寫舉報內容和舉報人姓名及身份。
七、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舉報獎勵工作,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同時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查處情況、獎勵申請、獎勵通知、獎勵領取等。
編?號:
??????????????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登記表
時間:20 ??年???月???日????????????????登記人:
舉報人 | 姓名 | 化名 | 代號 | |||||||
性別 | 年齡 | 住址 | ||||||||
單位 | 聯系電話 | |||||||||
舉報內容: ? ? ? ? ? | ||||||||||
領導批示: ? ? | ||||||||||
承辦科室 | 查證是否屬實 | |||||||||
承辦情況: ? ? ? | ||||||||||
編?號:
???????????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審批表
時間:20 ??年???月???日??????????????????????????????????
舉?報?人 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年齡 | ||||||
戶籍所在地 | ||||||||||
身份證號碼 | 實際居住地 | |||||||||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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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依據 及?金?額 | 根據《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條???? ????款規定,擬獎勵現金人民幣????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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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應急管理局意見 (公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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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章):???????????????????時間:????年???月???日
舉報人或 代?理?人 基本情況 | 姓??名 | 性??別 | ||
身份證 號??碼 | 發證機關 | |||
其他證 件號碼 | 發證機關 |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點 | |||
舉報情況 核查結果 | ||||
? 舉報登記編號: ? ? | ? 舉報獎勵審批編號: | |||
獎勵依據 及?金?額 | 根據《隨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條?????款規定,獎勵現金人民幣????元。 |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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