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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發改價格〔202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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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
收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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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和大洪山發改局、隨州高新區經發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
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省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1〕88號)精神下發以來,各地各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全面實施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工作,通過各職能部門不斷加大收費監管力度及水、電、氣企業不斷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全市水、電、氣價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深化推進水、電、氣行業市場化改革,優化全市水、電、氣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2020〕129號)和省發改委等五部門(鄂發改價管〔2021〕88號)及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取消供水、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的相關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各類收費項目。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
(二)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按照行業標準投資建設的接入工程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以及用戶提出的個性化需求專項服務發生的費用以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應明晰政府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責任,完善費用分攤和補貼方案,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三)建筑區劃紅線內相關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水供電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規移交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的,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四)計量裝置及檢定收費。各級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和授權機構應履行強制檢定職責,嚴禁收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的強制檢定費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產品質量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應安裝符合規定的結算計量裝置,落實首次檢定(周期檢定)、維修更換和到期輪換等要求。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安裝的計量裝置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計量裝置因用戶自身原因或其他責任人造成損壞及責任事故的,計量裝置購置及更換費用由用戶或其他責任人承擔。
二、理順價格形成機制
(一)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加快建立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
(二)完善電價機制。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
(三)完善配氣價格機制。積極推進配氣價格制定工作。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用的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收費(不含材料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三、強化價格收費行為監管
(一)準許收費項目。
1、維修維護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氣用電用熱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實行明碼標價,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收費,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屬于用戶專有部分的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用戶承擔。
2、工程安裝收費。建筑區劃紅線內,未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的非新建商品房、自建房產、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工程建設安裝費用,由用戶與安裝工程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改造工程費用,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3、其他收費。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通過開展成本調查、專家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形式,發布行業服務測算價格,引導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合理收取費用。
(二)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完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明確成本構成,細化職工薪酬、折舊費、損耗等約束性指標,合理制定價格。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按我省現行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執行。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
(三)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對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應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費用;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以及未抄表到戶的物業管理區總分表之間正常損耗,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12315監管平臺作用,認真受理投訴舉報,有效化解價格矛盾,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時曝光典型案件,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多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及時準確解讀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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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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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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