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隨州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2016年12月6日
隨州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7號)精神,推進我市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我市經濟社會和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實際,遵循醫學科學規律,按照以人為本、群眾自愿、統籌城鄉、創新機制的原則,以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分級診療為突破口,完善服務網絡、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級診療制度,切實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形成科學合理的就醫秩序和“小病在基層、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格局。
二、目標任務
——2016年,在全市全面啟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2017年,醫療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建立醫療、醫保、價格等綜合保障機制,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初步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明顯提升,就醫秩序明顯好轉。
——2020年,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優化、職責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構建,分級診療保障機制基本健全,分級診療制度基本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以強基層為重點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
1.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強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在醫療資源配置方面的引導和約束作用。落實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市級重點辦好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各縣(市、區)重點辦好一所綜合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其他公立醫療資源可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改制重組;每個鄉鎮(街道)辦好一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行政村辦好一個村衛生室。大力推進社會辦醫,簡化個體行醫準入審批程序,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就地就近服務基層群眾。制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標準,通過行政管理、財政投入、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激勵約束措施,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重點控制三級綜合醫院規模,建立以病種結構、服務輻射范圍、功能任務完成情況、人才培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床位調控機制,嚴控醫院床位規模不合理擴張。三級醫院重點發揮在醫學科學、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復診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分流慢性病患者,縮短平均住院時間,提高運行效率。支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區的中醫院建設。支持慢性病醫療機構發展。
2.全面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急診急救、重癥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等臨床專科建設;加強中醫、針灸、推拿、骨傷等中醫特色專科建設;加強兒科、產科、精神科、康復等緊缺急需專業學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將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3.大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面推進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和“五化”村衛生室創建工作,全面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強化鄉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等醫療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品種和數量,加強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滿足患者需求。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醫堂”建設,推廣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和醫療康復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嚴格執行城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高級職稱前下基層服務1年的規定,積極開展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促進優良醫療資源下沉。
4.整合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依托三級醫院與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組建醫療聯合體,依托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建醫療集團,推行縣鄉集團化、鄉村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整合二級以上醫院現有的檢查檢驗、消毒供應中心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開放。探索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和血液凈化機構,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醫療質量控制,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5.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基層在崗醫師轉崗培訓、全科醫生定向培養、提升基層在崗醫師學歷層次等方式,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逐步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加強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和管理,規范培養內容和方法,提高全科醫生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發揮全科醫生的居民健康“守門人”作用。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在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設置、教育培訓等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
6.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現有信息資源,加強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綜合平臺建設,完成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與人口健康信息綜合平臺對接,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信息平臺。建立完善醫院信息化管理集成平臺,開展網上預約掛號、預約轉診、遠程醫療、醫療費用支付、健康管理等互聯網醫療服務。加強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圖診斷、遠程多參數管理、遠程醫學教育等服務。
(二)推進雙向轉診規范開展。
1.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護理院和一級醫療機構主要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腫瘤患者等提供治療、康復、護理服務。二級醫療機構(含縣域三級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常見危急重癥患者的搶救和治療,接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一級醫療機構上轉的患者,為三級醫院轉診的急性病恢復期患者、術后恢復期患者及危重癥穩定期患者提供后續治療,以及急危重癥患者和疑難復雜疾病患者向上轉診服務。三級醫療機構(不含縣域三級醫療機構)主要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服務,接收下級醫院轉診的患者。
2.制定疾病診療目錄和轉診指南。根據《湖北省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管理規范(試行)和22種重大疾病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標準(試行)》(鄂衛辦發〔2013〕82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常見疾病分級診療指南(試行)的通知》(鄂衛生計生辦發〔2014〕40號)等有關精神,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轄區醫療機構,確定各醫療機構疾病診療目錄和轉診指南,并逐年修訂更新。
3.規范雙向轉診管理服務。
(1)基層首診。基本醫保(含職工、城鄉居民,以下簡稱醫保)參保患者診療疾病,按照屬地管理、就近救急、群眾自愿原則,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受首次診察。
急診急救的危重病人和需要特殊陪護才能就醫的人群(如65歲以上老年人、5歲以下嬰幼兒、重度殘疾人、孕產婦、重癥精神病患者等),可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首診。診斷明確的專科疾病,可直接選擇專科定點醫療機構首診。疑似或確診傳染病患者的首診和轉診按照傳染病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患者因某一種疾病經住院治療,辦理出院手續后,若同一種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療、復查等(如癌癥放化療、骨折需拆除鋼板等),可直接選擇原救治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2)雙向轉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尊重患者就醫習慣和就近便利的原則,選擇多家雙向轉診定點機構,簽訂轉診服務協議,設置或指定專門機構及人員負責轉診工作,提供預約轉診、病案交換和協調醫保經辦機構等服務。暢通一般患者上下轉診機制。按照疾病輕重程度和分級診療指南實行逐級轉診。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科目和診治能力的患者,就近轉至二級醫院。重點暢通常見病、多發病及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患者和術后康復期患者下轉渠道。保障急危重癥患者救治和康復治療。急危重癥患者就近直接到二、三級醫院就診,病情穩定后且符合向下轉診指征的患者,應轉至下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接續治療、康復治療。
(3)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按月匯總轉診病人情況,做好轉出病人病情、流向、轉診原因等統計分析,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要定期公布各醫療機構轉診病人流向,對各醫療機構轉診登記匯總情況進行檢查。
(三)建立健全分級診療保障機制。
1.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推進居民或家庭自愿與簽約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簽約醫生團隊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組成。簽約服務對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為重點人群,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明確簽約服務內容和簽約條件,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醫生團隊責任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簽約醫生團隊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規范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簽約醫生或簽約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滿足居民多層次服務需求。慢性病患者可由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滿足患者用藥需求。醫療機構在健康管理、專家服務、醫保報銷等方面為簽約家庭提供優惠。全面推進健康管理服務,二級以上醫院要落實“一病兩方”(病例、治療處方、健康教育處方)、“五師查房”(醫師、護師、藥師、心理咨詢師、健康管理師)、院內轉介(將慢性病高危人群轉介到院內相應的健康危險因素干預服務專科進行干預)、院外轉診、特殊病人跟蹤隨訪、合理用藥等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包括村醫在內的健康管理團隊,以重大疾病及高危人群為重點,通過簽約式服務和全程管理,開展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
2.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結合分級診療工作要求,及時調整完善醫保政策,建立統籌城鄉居民的基本醫保制度。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作用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作用。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模式,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加大醫保政策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力度,拉開縣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省、市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完善跨統籌地區轉診和備案制度。建立起付線接續機制,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連續計算起付線,對于康復期下轉患者可免除接收起付線。對特殊、急、危、重癥患者就診轉診,各級醫療機構、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方便患者就醫。暢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職業病、地方病轉診渠道,實行歸口管理,可不受轉診率的限制。傳染病患者未在傳染病定點醫院診治的原則上不予報銷。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3.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建立各級醫療機構差異化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根據價格總體水平調控情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4.完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強費用控制等手段,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向下轉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動承擔疑難復雜疾病患者診療服務。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將分級診療工作質量與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掛鉤,并向簽約服務的醫務人員傾斜。
5.構建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通過制定落實入、出院標準和雙向轉診制度,建立慢性病“一級醫院管理、二級醫院診療、三級醫院搶救”,疑難病“三級醫院診斷、二級醫院治療、一級醫院康復”,急危重癥“各級醫院順暢轉診”的分工協作機制。鼓勵上級醫院出具藥物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與二級以上醫院、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協同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社區護理、互助護理、家庭病床、醫療康復等服務,充分發揮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在分工協作機制中的作用。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級診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其作為核心任務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總體安排,建立相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并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明確部門職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規劃、設置、審批和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能力建設,明確雙向轉診制度,優化轉診流程。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物價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和要求,盡快完善各級醫院差異化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通過價格杠桿引導患者首選基層就醫。財政部門要落實財政補助政策。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開展針對行政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增強主動性,提高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公共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疾病防治知識,促進患者樹立科學就醫理念,提高科學就醫能力,合理選擇就診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提升和分級診療工作的宣傳,引導群眾提高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分級診療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改變就醫觀念和習慣,就近、優先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 附件:分級診療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附件
分級診療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一、2016年分級診療工作考評標準
(一)出臺分級診療工作相關配套政策,規范分級診療轉診流程,制定疾病分級診療指南;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9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68%;
(三)縣域內就診率達到88%左右;
(四)由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的人數年增長率在10%以上;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二、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技術幫扶和分工協作關系的比例≥70%;
(六)城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分別達到38%、35%以上;
(七)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占同類機構的比例分別達到95%、95%、80%、6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診療總量的比例≥25%。
二、2017年分級診療工作考評標準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達到9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70%;
(二)縣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100%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三)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城市全科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70%;
(五)各縣(市、區)發行居民健康卡,轄區內醫療機構實現應用;
(六)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縣(市、區),完成遠程醫療系統建設的醫療機構全部接入省級遠程醫療服務與監管平臺;
(七)整合現有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完善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蓋全部二、三級醫院和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八)由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的人數年增長率達到10%以上;
(九)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二、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技術幫扶和分工協作關系;
(十)城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40%以上;
(十一)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占同類機構的比例分別達到100%、100%、85%、7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診療總量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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