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17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建造方式轉變,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1.到202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要達到15%以上。其中,國有資金投資的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公共設施及保障房等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鼓勵10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以及在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鎮、宜居村莊、風景名勝區、公園等項目中的建筑工程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2.2021年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國有資金投資的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公共設施及保障房等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比例要達到70%以上。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和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
(二)實施范圍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隨州市中心城區劃為裝配式建筑重點推進區域。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要制定出臺相應的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政策,劃定實施范圍,并啟動試點項目建設。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區、鎮區均將列入裝配式建筑重點推進區域。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市場主體。引導預制構件、墻材生產、預拌混凝土、鋼結構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強強聯合。到2017年底啟動建設1個裝配式混凝土構件生產基地;到2020年底,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培植相應數量和規模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生產企業。鼓勵科研、開發、設計、生產、施工、監理、物流、運營維護等單位組成產業聯盟,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整合資源,實現以設計標準化、構件工廠化、施工裝配化、裝修一體化和管理信息化為特征的新型建設方式。
(二)增強科技創新。鼓勵和引導開發、設計、生產、施工企業與相關院校、科研院所廣泛合作,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機制,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三)試點示范引領。以各類投資平臺公司為依托,將其新開工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城市重點項目納入裝配式建筑的試點,先行先試,從立項、土地出讓、規劃、設計、圖審、造價、招標、建設、施工、監理等環節予以把關,爭創國家或省級“裝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項目”。
(四)提升設計能力。發揮設計先導作用,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修裝飾,推行通用化、標準化、模塊化、一體化集成設計。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完善設計單位施工圖交底制度,設計單位要對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裝修全過程進行指導和服務。
(五)探索總承包制。探索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設計、構件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提升建筑、結構、設備和裝修等多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培育具有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
(六)提升施工水平。加快促進施工企業轉型升級,引導其應用與裝配式建筑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應用主體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業總結編制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能,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鼓勵企業推行綠色施工,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施工全過程的“五節一環保”。
(七)推廣建筑全裝修。積極推行傳統裝修方式向一體化、裝配化裝修轉變,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實行裝配式建筑裝修裝飾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設計和施工。推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全裝修,鼓勵開發項目采用菜單式全裝修。
(八)創新監管體系。創新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全過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裝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評價。落實裝配式建筑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生產單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檢驗機制;設計單位要嚴格設計審核校驗;施工單位要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灌漿連接、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工序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提高部品部件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監理單位應當結合裝配式建筑的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專項監理細則,加強對預制部品部件的檢查,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實施駐廠監理的內容,并按照規定做好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責任,落實生產質量監督檢測辦法以及施工質量安全監督要點,加強施工現場的部品部件抽查和檢測以及裝修過程中的實時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倡導設計、生產、施工、運營和維護全過程BIM技術應用,實現各環節數據共享,提高整體效率。
三、扶持政策及措施
(一)協調推進。各地政府及管委會是落實所轄區域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本實施意見所確定的時間和范圍及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相關政策,推進轄區裝配式建筑發展。
(二)節能支持。市發改部門在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環節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的審查,并在審查意見中提出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積極爭取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裝配式建筑部品構件產業基地項目。
(三)用地扶持。市國土部門依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和項目建設用地;在每年建設用地供地面積中,落實一定比例面積的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實比例;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裝配率指標;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允許裝配式建筑項目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四)規劃扶持。市規劃部門在對出讓土地作規劃條件時,將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具體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比例及裝配率納入規劃設計條件;在審定容積率和配套費時,對使用預制外墻的水平截面積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相應總建筑面積的3%。
(五)招(投)標扶持。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項目招標時強化對裝配式建筑應用的監督管理,對具有專利或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擇優權;招標人招標時,在發包文件中依據規劃指標和設計圖紙,嚴格落實裝配式配建比例和裝配率工作。
(六)住建扶持。市住建部門向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具體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比例及裝配率,由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負責國有資金投資和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在工程造價上,對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的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在辦理預售時,其預售資金監管比例按照5%執行。凡裝配式建筑項目均可申請城鄉建設以獎代補資金。強化監管,形成從設計到驗收的裝配式建筑建造管理體系,并監督落實到位。建立隨州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庫,為項目搞好技術咨詢和服務工作。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開發建設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評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獎項,在業績評價時適當提高分值。
(七)財政扶持。市財政部門對國家或省級下撥的有關裝配式建筑項目各類獎勵資金,及時會同市發改、住建部門進行撥付,并監督檢查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
(八)招商扶持。市招商局負責對在隨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的企業,落實有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九)金融扶持。市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對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裝配式建筑項目及購買人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市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對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的個人,在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前提下,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10%。
(十)稅收扶持。市國稅和地稅部門對符合政策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依法辦理稅收優惠。裝配式成品房發生的實際裝修成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對預制夾芯保溫墻體的生產企業,視同為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可享受增值稅減免的相關優惠政策。
(十一)價格扶持。市物價部門應加強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定價程序、成本規則和成本信息的公開,強化監管,防止部品部件價格不合理波動。相關單位對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十二)科技扶持。市科技部門負責支持裝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活動,鼓勵和支持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十三)物流扶持。市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運輸超大、超寬的裝配式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鋼筋加工制品等裝配式部品構件的車輛、物流、交通等方面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并給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住建委主任為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住建委、經信委、財政局、公安局、國土局、規劃局、科技局、交通運輸局、國稅局、地稅局、招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擔任,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隨州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2017—2025年)》及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分解,并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推進和扶持措施,開辟綠色通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發展。各地要將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統籌協調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二)強化責任考核。建立裝配式建筑目標考核責任制,由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目標任務量化分解到各地政府及管委會,并作為行業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三)強化宣傳培訓。通過各類媒體和各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宣傳報道,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加強對各類企業和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分類培訓,促進建筑企業與相關高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培養實用技術人員,為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2017年11月23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的瀏覽器版本太低!
為了更好的瀏覽體驗,建議升級您的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