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 ?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是一種公共資源。只有經政府特許,企業和個人才能取得一定期限從事出租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經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隨州市城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意見的函》(鄂交函〔2012〕454號)批準,我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實行第二輪有償出讓,客運經營權出讓金標準為4000元/權·年,出讓期限4年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據鄂交函 〔2012〕454號文件精神和《隨州市城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第二輪有償出讓方案》,我市實施了第二輪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并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了《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使用合同》。
? ? 當前,因受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的影響,我市部分經營者提出,要求我市也免收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金。鑒于《指導意見》目前還未出臺,我省也未出臺取消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的政策,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 一、按照鄂交函〔2012〕454號文件精神和《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使用合同》規定,我市繼續實施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出讓,并按時收取2016年度城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金。出讓金集中收取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前。
? ? 二、請廣大出租汽車經營者如期交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金,并規范經營,優質服務。對逾期未交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金的經營者,市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使用合同》規定,有權撤銷其客運經營權。
? ? 三、對教唆和組織出租汽車經營者聚眾上訪、停運的人員,公安機關將視情節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 ? 四、市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區客運市場管理,積極回應經營者的合理合法訴求,并會同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打擊非法從事客運經營行為,凈化客運市場,維護出租汽車行業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秩序。
? ?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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