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隨州市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7月12日
??? 隨州市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為加快推進新時期全市民政事業更好更快發展,充分發揮民政保障民生、發展民主、支持國防、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根據《隨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和湖北省推進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部署,特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目標
堅持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建成“創新、務實、現代”民政為總目標,以民政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全面深化民政各項業務領域的改革,提升民政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推進民政各項事業科學發展。
(一)織密織牢社會救助托底網絡。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慈善、公益救助為補充,各項救助制度功能進一步厘清,救助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惠及所有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困難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貧家庭拓展,救助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救助水平顯著提高。救助申請家庭收入評估和核算辦法更加科學合理,逐步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統籌。減災救災管理體制更加科學,保障能力顯著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能力不斷增強,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全面覆蓋。
(二)構建具有隨州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十三五”末,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社會組織托管模式得到普遍推廣,居家養老信息服務網絡覆蓋城鄉。 “醫養結合”國家級、省級試點成效顯著,打造隨州養老服務特色品牌。養老機構“國家辦、社會辦、公辦民營、民辦公助”四輪驅動格局初步形成,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達到35張,其中護理型床位比例達到30%以上。老年人優待政策不斷完善,養老服務供給能力與水平顯著提升。
(三)健全多元共治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以“三民工程”為引領,以“三社聯動”為抓手,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社會組織和社工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到2020年,每個主城區社區至少進駐1個社區社會組織,90%以上社區工作人員取得社會工作者資格證,以購買服務為保障、項目化運作為紐帶的“三社聯動”工作機制逐步健全。社會減負增效進一步深化,嚴格落實部門工作進社區準入制度,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厘清社區職能職責邊界。社區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集多種便民利民服務于一體的社區服務網絡基本建成,社區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農村社區建設加快推進。社會組織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更加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全面完成。
(四)構建軍民深度融合發展的新格局。不斷完善軍民團結和諧、優勢互補、深度融合發展的雙擁工作格局,爭創“全省雙擁模范城”四連冠,力爭創建“全國雙擁模范城”。國家優撫安置政策全面落實,優撫對象核查工作扎實開展。退役士兵就業渠道進一步拓寬,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達到100%,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針對性有效提高,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知曉率、有培訓意愿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訓率均達到100%。科學整合軍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分散安置、開放性管理、社會化服務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十三五”時期隨州市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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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綜合救災防災減災能力
1.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建設。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快速反應體制、機制,規范災害救助管理職能和工作程序。完善全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聯席會議制度,構建快捷有效、協調運轉的決策指揮平臺,提高救災應急響應能力。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健全應急救助聯動機制。加強應急通信、專用車輛、網絡辦公、救災裝備等應急救助技術裝備建設,提高應急救助保障能力。完善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應急保障、物資儲備等方面的財政投入機制,確保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充足。加強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設市本級、隨縣、廣水市救災物資儲備庫,形成市、縣兩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2.加強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健全城鄉基層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加強基層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及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高城鄉基層基礎設施的抗災能力。加強城鄉基層社區居民家庭防災減災防范準備,繼續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推動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全市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社區60個,其中力爭創建一批全國全省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在符合條件的社區建設20個應急避難場所。
(二)健全城鄉社會救助救濟體系
1.充分發揮低保托底作用。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相適應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量化調整機制。完善城鄉低保標準和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調整和發放低保家庭臨時價格補貼,確保城鄉低保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強化低保制度與扶貧政策之間的銜接,嚴格落實“低保救助兜底一批”的工作要求。推進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制定城鄉低保管理服務標準,確保低保政策落實到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按標施保。進一步加強低保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精確認定救助對象。
2.統籌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適度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將大病醫療救助向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傾斜,并實現與基本醫療、大病保險、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有效銜接,適當提高住院醫療救助和門診醫療救助比例,主動對符合條件的疾病應急救助對象進行救助。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重點加大對重病、重殘兒童的救助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慈善公益組織參與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3.完善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準確界定救助對象范圍,科學制定救助標準,完善臨時救助方式,對因突發性變故導致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及時主動救助,確保應救盡救,托底救助。加強臨時救助與專項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統籌發揮各項制度的功能。建立臨時救助資金投入增長機制,保障臨時救助有效開展。健全完善主動發現機制,依托社區(村)基層黨組織、社會組織等,落實社區(村)干部、網格員等的主體責任,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群眾心理底線的事件發生。
4.規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繼續做好對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動困難人員救助工作,通過開展代養托養、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做好困境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制度。建立精細化服務管理模式,打造標準化救助工作流程,切實保障受助人員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公安戶籍信息網、迷失人口信息庫、全國打拐DNA數據庫等信息平臺和技術手段,精準快速查詢受救助人員身份信息,為尋親人員提供查詢便利和幫助。加快市縣兩級救助站建設,市本級和廣水市各建成一所新救助站。
(三)構建共建共享社會治理體系
1.深化基層群眾自治。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不斷健全社區民主議事、民主決策“兩會制”決策制度,開展機關干部、社區干部聯系居民和“周詢月訪”活動,主動傾聽居民呼聲,深入了解居民訴求,深化社區、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實踐,建立以居民需求為導向的社區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社區治理與服務的專業化水平。推進社區與轄區單位議事協商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聯動機制。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踐,強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完成新一輪“難點村”治理工作。加強村(居)務公開,建立健全村(居)民監督機制,促進村(居)民在社區治理、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中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
2.發展社區服務業。按照“政府引導、社區協調、市場運作、便民利民”的思路,以社區醫療保健、養老護理、文化娛樂、就業創業和居民服務為重點,建設集政府公共服務、居民自助互助服務、小區物業服務和社區商業服務“四位一體”的社區服務綜合體。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進一步優化社區衛生服務布局,完善以居民購物、餐飲、居家養老、家庭服務、物流配送、再生資源回收為重點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探索建立以項目為載體,社區社會組織承接社區服務的機制,全面提升社區治理和服務水平。
3.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力量,實施政社分開,推動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改革,有序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以點帶面,逐步完成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任務。繼續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點培育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公益慈善等民生領域的社會組織,簡化登記程序,完善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聯合出臺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政策,鼓勵、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街道(社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室(站)。協助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加大對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力度,不斷發展壯大專業社工人才隊伍。
(四)發展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事業
1.加強福利機構建設。公辦社會福利機構重點做好生活困難孤寡、失能、空巢、高齡老人、精神病人和孤殘(困境)兒童的“兜底”服務,改善生活飲食、醫療康復、文化娛樂條件,加大管理護理人員學習培訓力度,提升機構管理服務水平,發揮示范引導作用。通過政府預算和爭取政府購買服務經費等方式,完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農村互助照料活動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建設縣級為老服務信息平臺,引導各類社會服務實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服務優良、運行規范、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全市新建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30個,新建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200個。90%以上的鄉鎮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綜合服務設施,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或托老所。機構養老和社區日間照料床位新建或改擴建1萬張以上,養老床位總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5張,市、縣兩級均建成1所康復護理型養老示范機構。
2.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鄂民政發〔2015〕16號)和《關于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隨政發〔2012〕40號)精神,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注重統籌發展,培育和發展養老產業,開發養老服務產品和養老產業集群。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文化旅游、醫療培訓、區位交通等優勢,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在養老、健康服務產業上的政策支持,加快建設功能突出、服務面廣、帶動力強的養老產業基地,支持大洪山打造“佛教圣地、養生天堂、頤養福地”養老品牌。全市發展新建8個社會辦養老機構。
3.確保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穩步增長。優化市場配置,完善基礎設施,加大福彩文化宣傳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的銷售市場體系,強化技術保障體系、福彩誠信體系、彩票制度體系和風險內控體系。全市福彩發行銷售年平均遞增8%左右。
4.大力發展慈善事業。不斷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創新募集形式,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職工、企業家、社會愛心人士等踴躍參與公益事業,廣泛募集慈善資金。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機制。逐步規范善款募集、救助濟困、資金管理等方面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有序。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通過網站公開慈善組織相關信息,公開款物募集、使用情況等。強化監督管理,自覺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自律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確保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五)建設軍民深度融合的“雙擁”工作體系
1.穩步提升優撫保障水平。嚴格落實中央政策,強化優撫數據精細化管理工作,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落實優撫對象住房優待政策,加大優撫對象解困救助力度,確保各類撫恤補助和義務兵家庭優待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切實保障優撫對象基本權益。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整合扶貧政策和優撫優待政策,促進貧困優撫對象精準穩定脫貧。發揮烈士褒揚功能,建立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長效機制,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維修改造。積極開展烈士公祭活動,宣傳烈士事跡,弘揚烈士精神,傳承紅色文化。對優撫事業單位實施科學化管理,擴大服務保障范圍。
2.深入開展雙擁工作。廣泛開展雙擁模范城創建工作,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廣泛開展雙擁主題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軍民的國防觀念和愛國情懷。深入開展“雙擁在基層”活動,推動軍地結對共建,積極解決優撫安置政策落實中廣大軍民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支持國防建設和軍隊改革,動員各級做好軍事演訓活動服務保障、支持軍事工程建設、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3.穩步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積極探索保障安置工作科學發展的機制體制,構建以扶持自主就業為主、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加強安置法規政策宣傳,強化政府依法安置的主體責任,營造依法安置的良好環境。落實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為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提供保障。
(六)完善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服務體系
1.強化區劃地名服務。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加強地名文化挖掘,加大地名文化的推廣和宣傳力度,提升地名文化的認同感和影響力,促進地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做好省界、市內界線的管理和更換新界碑工作。根據城市的發展需要,做好新增道路的命名、設標工作,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做好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建立界線糾紛應急處理機制,創建平安邊界。
2.推進殯葬改革。規范殯葬市場秩序,建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聯動機制,集中整治殯葬市場秩序,規范社會殯葬“一條龍”服務和社會殯儀中介服務,整治非殯儀車接運遺體行為,切實保障群眾權益。落實殯葬惠民政策,逐步擴大免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范圍。大力推進生態節地公墓建設,治理農村亂埋濫葬,以鄉鎮或連片村為單位,集中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加強經營性公墓的管理,積極倡導生態節地安葬。提高殯葬依法行政能力,鞏固和進一步提高遺體火化率。
3.提高婚姻和收養登記管理服務水平。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杜絕無關人員查詢婚姻登記檔案。做好婚姻登記服務,在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推行婚姻登記宣誓、頒證服務,普遍設立婚姻家庭輔導室,逐步開展矛盾調解、家庭輔導等工作。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升婚姻登記工作隊伍的業務能力,婚姻登記合格率達到100%,積極開展婚姻登記機構等級評定工作。規范收養登記,收養登記合格率達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民政工作運行機制,將民政事業重大項目建設納入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建立穩定的民政事業資金投入機制和自然增長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更加重視支持民政事業發展,確保民政工作重要事項得到及時研究解決,民政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得到及時支持和推進,民政系統的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二)加強黨的建設。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黨風帶政風、促作風、樹行風。嚴格落實黨建工作制度,履行好各級民政系統“兩個責任”,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三)加強法治建設。加強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法治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責任、能力和措施,推動民生保障工作程序和保障標準規范化,逐步做到民政工作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問題,建設法治民政。加強民政標準化建設,建設一批標準化建設試點單位,提升民政管理服務規范化水平。加大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加大引導力度,吸引社會資金和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民政公共服務,促進各類服務主體之間的有序競爭,提升民政社會服務的能力、效率和水平。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和規范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進入法律法規允許的民政公共服務領域。分類推進民政事業單位改革,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形成公益目標明確、資金投入多元、監管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范、運轉協調高效的民政事業單位運行機制。
(五)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經辦能力建設,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鄂發〔2010〕7號)精神,解決鄉鎮民政經費保障不足、人員保障不夠等長期制約民政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開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崗位,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引領志愿者服務機制。繼續提升民政干部學習能力、創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抓落實能力,開展專項業務培訓,培養專家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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