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資源,維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戒嚴時間
自本戒嚴令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
二、戒嚴區域
全市所轄林區及林緣500米內(林區內居民限居住區之外)。
三、戒嚴規定
戒嚴期間內,凡進入森林防火戒嚴區域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燒荒、燒雜草、燒秸稈、燒田埂、燒垃圾、燒墾開荒等野外用火行為。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祭掃等。
(三)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野炊、放孔明燈、烤火取暖、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種進入禁火區域。
(五)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嚴禁在禁火區域內開展動火施工、燒電焊、切割、爆破、演練、打靶、冶煉、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燒疫木、點燒隔離帶等行為。
(六)嚴禁擅自擠占、損壞、挪用、拆除森林防火宣傳牌和水滅火設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壞防火隔離帶和森林火險監測預警設施等。
(七)進入戒嚴區域的車輛和人員,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登記、檢查,負有森林防火責任和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理。
(八)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戒嚴區域,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責任,林木、林地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
(九)嚴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其他事項
(一)在戒嚴區域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服從林木、林地經營者和各類巡查人員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監督。
(二)嚴格落實重要卡口值班值守制度,全面開展敲門行動,向林區及林緣500米內的居民發放宣傳資料,嚴守防火規定,推動群防群治。
(三)戒嚴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落實屬地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嚴厲打擊違規用火行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違反本戒嚴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森林防滅火值班電話:
隨州市:0722—3596110;
隨 縣:0722—3339222;
廣水市:0722—6234606;
隨州高新區:0722—3286160。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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