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隨政發〔2020〕11號)2020年7月15日印發,有效期兩年,現有效期即將屆滿。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隨政發〔2020〕11號)繼續有效,有效期自該通告發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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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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