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隨政發〔2019〕10 號)2019 年 9 月 23 日印發,有效期三年,現有效期即將屆滿。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隨政發〔2019〕10 號)繼續有效,有效期自該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兩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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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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