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基本醫保門診保障能力,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隨州市《關于落實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的通知》出臺了!針對部分“兩病”患者的門診用藥需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買藥上所花的錢將進一步減少!
為何要出臺“兩病”政策?報銷標準如何界定?報銷范圍又包括哪些?隨州醫保局進行了詳細解讀。
一?明確保障對象
已經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規范診斷,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并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
這個政策是一個對特定人群、特定的支付項目的保障政策。這里不包括職工醫保人群,因為職工醫保人群采取的是統帳結合模式,門診用藥基本可以通過個人賬戶解決,是有制度安排的。
二?明確用藥范圍
為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目錄內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明確了“四個優先”,優先選用目錄內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這“四個優先”體現了臨床的必要性,保證了藥品的質量以及合理的價格。
三?明確保障水平
1.?已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對未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圍,但需采取降血壓、降血糖藥物治療的“兩病”參保患者,降血壓、降血糖的藥物納入門診保障范圍。
2.“兩病”門診用藥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費用醫保基金支付 50%,高血壓每年最高支付限額30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額350元、同時符合高血壓和糖尿病標準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額400元,最高支付限額包含門診統籌年支付指標。
3.已享受“兩病”門診用藥的參保居民,鑒定達到特殊慢性病中高血壓、糖尿病標準的,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兩病”門診用藥醫保待遇自動取消。住院期間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醫保待遇。
四?規范服務管理
各地醫保經辦機構或委托鄉鎮醫保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受理審核《隨州市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申請表》,將符合條件的患者信息錄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發放《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證》,患者次月即可享受“兩病”門診待遇。
參保患者自愿選擇一家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兩病”門診用藥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處方,處方可長期使用,用藥劑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購藥費用通過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進行結算。
“保基本、可持續、惠民生、推改革”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原則,進一步完善“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提高基本醫保門診保障能力,減輕患者門診用藥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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