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市政府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從2021年5月31日起執行,現將《通告》)制定的必要性、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制定的依據、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中小河流眾多,河砂資源十分豐富、質量好、易開采。近年來河砂價格雖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偷采盜采河砂時有發生。為保持對河道非法采砂高壓嚴打態勢,必須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形成震懾。制定《通告》并通過網絡媒體、新聞報紙和現場張貼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能有效增強河道采砂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宣傳效果,對我市下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的管理,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維護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較好的促進作用。
另外,我市即將進入主汛期,為確保防洪安全和河道安全,必須停止河道采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采期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并予以公告。省人民政府通告劃定的禁采期與我市不同,因此也必須通過制定出臺《通告》予以明確。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為進一步增強河道采砂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宣傳效果,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維護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
三、制定的依據。
《通告》嚴格按照《長江保護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發〔2021〕4號)精神相關要求制定。
四、起草過程。
《通告》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起草,先后征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律顧問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并作出相應的調整修改。而后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和《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號)文件精神,履行規范性文件相關程序報市政府審批發布。
五、主要內容。
(一)我市河道管理范圍內禁采區根據省人民政府通告精神劃定。禁采區全年為禁采期。
(二)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禁采期內,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防汛應急搶險除外)。
(三)河道采砂規劃許可要求。
(四)禁采期內,采砂船舶(機具)的管理要求。
(五)未按規定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采砂或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規定采砂的行政處罰依據,對于非法采砂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裝運沒有合法來源憑證的河道砂石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收購、銷售沒有合法來源憑證的河道砂石的行政處罰依據。
(六)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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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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