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家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依據
對安全生產專家進行選聘和管理,有利于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防控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升應急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因此,按照全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發展現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隨州市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
二、《專家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及條款說明
《隨州市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共五章20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制定主體、目的、專家的規模
在第一章總則中按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明確了制定主體為隨州市應急管理局,由其成立專家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專家的聘用、培訓等工作。目的是規范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提高隨州市安全生產監督水平。同時規定了專家所屬的行業領域和各組專家的人員規模。
(二)明確了專家的任命機制和選聘的條件及程序
1、明確了專家的任命機制為聘用制,每屆任期3年,期滿后可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后續聘。
2、明確了專家的選聘條件:在知識上要求熟悉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政策,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相關資質;在品質上要求熱愛安全生產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明確了專家選聘的程序,對申報、審定、聘用等一系列流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三)明確了專家的工作職責、工作準則、派遣要求、經費標準和報銷流程
對安全生產專家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準則進行了明確的劃定,規定了專家派遣的一般和特殊情況下的流程。在經費上規定了專家經費報銷的流程和專家經費的標準。
(四)明確了專家的考核和解聘
在專家的考核與解聘上,明確了考核主體為市應急管理局,解聘標準從身體條件、信用評級、工作能力等方面全面覆蓋了各種情況。
(五)明確了政策解釋主體和時效
按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本辦法由隨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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