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清單》編制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湖北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82號)、《湖北省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鄂政辦發〔2020〕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省市縣鄉村五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63號)等法規文件要求,梳理并通過法定程序發布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是各級政府的法定職責,是落實“清單之外無審批”,規范權力運行、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基礎工作。
二、《實施清單》編制的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清單之外無審批”的必然要求。《湖北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82號)、《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省政府令第41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弘揚“店小二”精神“十必須十不準”》等都明確提出對政務服務事項必須實行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因此,梳理確定各級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將權力關進籠子、實行清單化管理極為必要。
二是規范權力運行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機構改革部門的職能和法律法規變化較大,很多事項已經較以前有很大調整,且國家發布了省市縣三級事項清單,省級也發布了《省市縣鄉村五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2020版)》,重新梳理確定我市各級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成為規范權力運行、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
三是推進“一網通辦”的現實需要。“一網通辦”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改革舉措,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確工作要求。之前,同一事項在不同地方名稱、材料、時限等差異較大,不利于省統籌推進“省內通辦”,給企業和群眾辦事帶來不便。此次印發《實施清單》,統一事項和要素標準,是實現“一網通辦”,推進“跨域通辦”,做到同標準受理、無差別審批的基礎工作。
三、《實施清單》基本情況
《實施清單》梳理的范圍是市本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即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獎勵、其他類和公共服務。《實施清單》梳理的內容包括實施部門、大項名稱、子項名稱、事項類型等要素。其中,《實施清單》涉及39個業務部門;大項733項、子項1055項;行政許可466項、行政確認81項、行政給付4項、行政裁決8項、行政獎勵11項、其他類156項、公共服務329項(按子項統計)。
四、《實施清單》如何落實
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對照《省市縣鄉村五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2020版)》中的市級目錄,認真組織本系統各層級業務部門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展事項認領調整工作,及時更新辦事指南相關要素,確保事項能夠“一網通辦”。
適時開展巡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大力整治清理“清單外審批”、“變相審批”,樹立《實施清單》權威,保障實施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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