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招商獎勵機制,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加大對隨州市招商引資有功單位或人士的獎勵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隨州市以商招商獎勵辦法》,現就獎勵辦法進行如下解讀:
《隨州市以商招商獎勵辦法》共十條,明確了以商招商引入項目、獎勵標準、審核程序、兌付流程、資金來源、“一事一議”和公職人員獎勵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引入項目標準。引入項目符合隨州市“2236”產業發展方向,項目的安全、環保、能源消耗等指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第一引資者為成功引薦投資主體在隨州設廠或以投資并購、入股等方式對隨州市域內企業進行改造升級的單位或自然人(包含公職人員)。
二是明確以商招商獎勵標準。引薦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投資強度達到150萬元/畝及以上,實現合同約定稅收。根據引薦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資金額進行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不含)-10 億元的,獎勵金額=固投金額×2‰(最高可獎勵200萬元)
2.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億元(不含)-30 億元的,獎勵金額=10億×2‰+(固投金額-10億)×1‰(最高可獎勵300萬元)
3.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億元以上的,獎勵金額=10億×2‰+20億×1‰+(固投金額-30億)×0.5‰ (最高可獎勵500萬元)
三是明確以商招商審核程序。
(一)申請。由第一引資者向項目落戶地招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照項目推進進度,分階段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第一引資者、引薦單位身份證明材料;
2.招商引資項目第一引資者備案登記表;
3.引薦項目的正式合同(復印件);
4.引薦項目的批準文件(項目核準、備案材料復印件);
5.引薦項目資金到賬證明(復印件),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用于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購建的原始發票、銀行匯款單等(復印件),項目竣工驗收(復印件),納稅證明(獎勵兌付第二階段提供復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認定資料。
(二)審核。市、縣(市、區)級招商引資工作領導機構分別負責市、縣(市、區)級項目的審核工作。單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單位或自然人,將同一招商引資項目進行拆分或重復申報的,一律不予審核認定。
四是明確以商招商獎勵兌付流程。分兩個階段進行:①投資項目簽署正式合同,主體工程竣工且完成設備安裝后,經審核認定通過后,2個月內支付獎勵資金的40%;②項目完成全部投資且正式投產并實現合同約定稅收后,經審核認定通過后,2個月內支付剩余的60%。
五是明確獎勵資金來源。獎勵資金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由項目所在地地方財政兌現。獲得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受獎勵的引資者承擔。
六是鼓勵引薦成長性企業。對引薦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下,但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稅收貢獻大、高成長性的項目,正式投產后兩年內實現年納稅額過1000萬元的,對第一引資者的獎勵可以不受固定資產投資額限制,并由項目落戶地視情獎勵。
七是采取“一事一議”事項。對引薦的投資額度大、帶動能力強、地方貢獻大、以技術招商帶動產業發展,且符合隨州市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的特別重大工業項目和各類500強企業直接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獎勵方式及金額。
八是爭取上級資金獎勵。省市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由項目所在地協助第一引資者向上級相關部門申請獎勵資金。同時符合多項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由相關部門負責追回,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是明確公職人員獎勵。公職人員作為項目第一引資者,且為推動項目落地做出突出貢獻的。每年12月份,由公職人員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按程序向本級招商部門申報,招商部門進行初審,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后,優先給予嘉獎及以上獎勵,符合干部任用條件的,優先提拔重用或晉升職級。
十是強化政策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依據本辦法大力開展以商招商工作,嚴格兌現資金獎勵。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更大力度的獎勵實施辦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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