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家庭戶內成員因購房、財產分割、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獨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并分別提交以下材料:(一)因財產分割申請分戶的,憑分割財產后獨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登記證》。(二)因離婚申請分戶的,憑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及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三)農村地區子女結婚后仍在父母合法產權住房中居住但需要分戶的或因離婚、分家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申請分戶的,憑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及房屋所有權人、戶主和擬分戶人員協商一致意見書、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村民委員會證明等。(四)租住他人房屋分戶的,憑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辦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分戶至社區公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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