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申(換、補)領登記表》。申請領取的,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公安機關頒發的證件之一,當場完成資料審核和人像、指紋信息采集。經核對無誤,本人或者監護人簽名后,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目前,我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政務中心均能受理身份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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