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廣泛深入開展調研。2020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啟動了《通知》的制定工作,成立工作組,開展廣泛行業調研,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大噸小標”、非法改裝等違法違規問題,約談相關企業、認真分析原因,組織行業技術專家了解分析國內主要生產企業產品情況及技術現狀,對貨車車廂結構、輪胎承載能力等技術問題進行深入論證,制定合理的技術指標;結合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對發現的車輛實際問題,以及物流運輸企業、貨車司機反映的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進行剖析,從車輛端對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相關技術標準和指標進行梳理,對實施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補充完善,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通知》草案。
二是充分聽取各方意見。2021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兩次組織汽車協會以及18家主要貨車、客車生產企業參加的專題研討會,向行業企業介紹了《通知》草案有關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并聽取了企業意見建議。2021年3月-8月,根據企業意見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經反復協商,對《通知》草案作了多輪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見稿。2021年8月,《通知》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是修改完善形成《通知》。2021年10月-11月,根據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對企業、行業訴求比較集中的輕型自卸式貨車、發動機排量等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進一步修訂技術指標;對小微型載客汽車,經與行業協會多輪探討,完善、明確有關技術條款適用范圍,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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