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節約電力建設投入,合理配置電力資源,2003年國家發改委印發有關文件,規定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的用戶,除供電容量最大的回路外,其余回路應繳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費邏輯是用戶多回路供電,事實多占用了變電站間隔、主變備用容量等公用電網資源,因此應當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進行付費,防止出現“一人受益、全體買單”的不合理現象。按照國家規定,我省出臺相關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文件,落實收費規定。從近年來實際情況看,我省政策雖然執行平穩,但存在執行對象不夠清晰明確、計費容量未作合理區分等問題,在我省持續建設一流營商環境、奮力打造綜合成本“洼地”和營商環境“高地”的背景要求下,相關收費規定應進一步優化調整。因此,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和供電行業有關技術規范,進一步優化我省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
二、目標任務
以節約電力建設投入、促進電力資源合理配置為目標方向,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根本依據,以供電行業國家標準、技術規則等為重要參考,落實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原則,推動“使用者付費、受益者承擔”,進一步提升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的公平性。落實立足實際、平穩銜接原則,結合實際區分不同場景下的高可靠性供電計費方式,進一步確保價格政策的科學合理性。堅持為企紓困、減費降負,在合規可行的前提下,支持企業減少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支出,進一步確保價格政策更好服務于優化發展環境目標。
三、主要內容
(一)清晰界定收費對象。在國家原文規定基礎上,依據供電有關國家標準,補充說明“兩路及以上多回路”具體情形,即“包括不同變電站引出的多回路供電、同一變電站內同一母線段引出的多回路供電、同一變電站內不同母線段引出的多回路供電”。
(二)合理優化計費方式。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原則上按照除最大容量回路之外的、用戶接入電網的設備總容量收取,鼓勵用戶科學使用相關電氣聯絡裝置,合理選擇較為經濟的主供及備供容量,既有利于節約公用電力資源投入,也可以降低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支出。
(三)支持電廠合理避費。支持發電企業通過建設專門的檢修備用回路,或者通過加裝相關裝置等技術手段,實現單回路下網用電,對此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
(四)調整標準執行范圍。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將“供電部門建設”更名為“非用戶自建”,對政府建設情況明確按照“非用戶自建”標準收取;合理擴大“用戶自建”認定范圍,最大限度支持用戶降本。
(五)其他方面。規定增量配電網與公共電網屬于網對網關系,不繳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對同一用戶辦理非永久性減容后,在規定期限內恢復減容的,不重復繳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
四、解決的問題
解決原政策規定比較籠統、細化不夠等問題,推動相關方面統一理解,減少爭議糾紛,確保國家收費政策平穩實施。貫徹國家層面關于供電領域延伸投資問題新規定,落實我省持續建設一流營商環境、奮力打造綜合成本“洼地”和營商環境“高地”要求,切實優化經營主體用電環境,合理降低企業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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