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對其管轄范圍內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防控重大經濟風險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具體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貫徹落實的責任,即對所在地區、部門(系統、行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二是推動發展的責任,即通過制定發展規劃、實施重大經濟決策等,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三是強化管理的責任,即科學高效安全地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四是防控重大經濟風險的責任,即堅持底線思維,確保不出現重大系統性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
此外,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還包括在履行上述經濟責任過程中,個人遵守廉潔從政(從業)相關規定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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