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獨立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積極組織做好接受審計相關的前期準備,為審計組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二是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審計所需資料,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三是審計過程中,主動支持、積極配合審計工作,配合查清相關情況;四是審計征求意見時,充分說明情況,認真反饋意見;五是審計結束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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