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確“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禁行區實施工作。公安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反禁行區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通告施行過程中的跟蹤調查,并根據國家新的要求和隨州發展實際,及時對通告內容進行修訂完善,助力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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