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依法開辦個體工商戶,自主、合伙經營及創辦小微企業的退役軍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降低反擔保門檻,并在貸款期限內按規定給予全額財政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貸款貼息。在我省依法開辦個體工商戶的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7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退役軍人發〔2019〕35號)】【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鄂退役軍人發〔20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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