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分為集體組織祭掃和自行前往祭掃兩種方式。
集體組織祭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烈士親屬的申請,有序組織異地祭掃活動,統一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安排專人帶隊,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對于年滿65周歲或者身有殘疾、體弱多病的烈士親屬,需自行安排1名身體健康的親屬陪同祭掃。前往祭掃的親屬及陪同人員每次不超過3人。
自行前往祭掃。因故不能參加集體組織祭掃的烈士親屬,憑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并開具的“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可自行前往祭掃,享受相應服務保障,原則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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