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居民患病住院和門診慢特病治療所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含“單獨支付”藥品),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分段報銷、按次結算。
????(一)起付標準1.2萬元。
????(二)報銷比例。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5萬元。
????(四)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各段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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