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建部審查事項
企業申請住建部審批資質升級(含新申請)、增項,延續以及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資質重新核定、公路或水利丙級換證等事項的,在申請前,需向省廳提交企業資質核查意見申請(申請模版文件見省住建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廳頭〔2023〕2441號)附件1,同時附營業執照及現有資質證書掃描件),經省廳審核,取得企業資質核查意見后,再辦理資質申報(見問題2)。
(二)省廳審查事項
企業申報→省廳政務服務中心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初審→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專家復審→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的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點擊“正在辦理”-“我的辦件”查詢具體意見。可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異,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法定時間為20個工作日。省廳承諾,省廳審查事項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及網上公示時間),企業可獲知審查結果。其中,涉及聯辦部門審查的事項,需待聯辦部門回復審查意見后,企業方可獲知審批結果。
(三)委托市州審查事項
企業申報→市州住建主管部門接受申報材料→初審→公示審查意見→復審→合格的上報省廳→省廳復核→公告審查結果。省廳復核意見為“不同意”的,企業應當重新申報。
委托審查事項,省廳收到市州公函后5個工作日辦結。
來源: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政策問答(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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